避難移民法艱難通過 法國政府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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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經過7天的辯論,法國國民議會終於在4月22日晚上11點投票,一讀表決通過了由內政部長科隆提出的《避難和移民》修正法案。法案希望減少庇護申請程序的期限,加強打擊非法移民,並確保合法居留外國人的居留權。

被左派批評過於嚴苛,被右派批評過於寬鬆的這一法案最終以228票贊成、139反對和2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支持率只有58%,是這個議會任期裡最差的投票。相較來說,法國國營鐵路公司改革法案以80%的支持率一讀通過,通過政令改革《勞動法》的法案支持率為83%,加強打擊恐怖主義的法案支持率為74%。

法國政府其實處於兩難壓力之下。一方面法國社會受移民問題所擾,民眾因此向歷屆政府發難;另一方面許多公民因為人權和人道原則,無視法律主動幫助移民非法入境。然而,法律如果維持對幫助外國人非法入境的公民做出制裁,則有可能反而將這些公民塑造成人道英雄。

左派、極左派以及主要社會黨議員贊同完全取消幫助外國移民非法入境罪的立法,取消對此所有的訴訟追責法規。但執政黨共和前進黨主張應當確定和保留違法性質,但不追訴罪責。

修正後的移民法指出:法國人今後可以幫助外國人非法入境而不受追究,但條件是首先不是為了盈利,不是為了直接或間接獲得回報;其次,任何援助必須是為了維護外國移民的人身安全,為在其尊嚴受到威脅時提供的幫助。

對此,右派政黨提出批評,認為修法放棄了遵守法律與違法的界線,指出如果幫助非法移民非法入境不是罪,就不要在法律中規定這種行為有罪;但如果認為這種行為是違法犯罪,就該懲治。極右派議員則指責當局屈服左派壓力,並警告修法後會引發更多非法移民入境,也會促使更多法國公民向非法移民提供各種援助。

新通過的《避難和移民》法案還引發了一些幫助移民協會的一片「討伐聲」,認為法案「不公正」,是「殘忍的法規」,「錯過了深度辯論的機會」等等。 4月23日,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移民援助協會(ADN)和普世互助組織幫助失散者聯合會(Cimade)紛紛譴責該法案的通過。

大赦國際的「保護人口」計劃負責人Jean-François Dubost認為庇護申請被拒後只有15天的上訴時間太短,他對法國電視台表示:「尋求庇護者是無家可歸的人,在申請避難之前得不到支持,所以這是困難和不公平的。」

Cimade協會主席Gebevueve Jacques對法新社說:「原可對移民政策的影響進行深度辯論的,但卻錯過了這個機會,我們覺得這個大好的機會被糟蹋了。」她認為,這套法案的主旨仍是鎮壓和限制外國人的權利,尤其是把行政滯留的期限加倍,而且對未成年人維持滯留監禁。

來到法國的難民(ERIC FEFERBERG/AFP/Getty Images)

《巴黎人報》總結出法案的主要措施,包括三個大的方面:

1. 庇護、接待:

總主旨是將申請政治庇護,包括上訴的時間縮短至6個月(以前是11個月)。為此:

• 在進入法國之後提交庇護申請的期限從120天縮短至90天:如果超過期限,申請文件將被處理,但可能「加速程序」。

• OFPRA(法國保護難民及無國籍人管理局)將「以所有方式」(尤其電子郵件)通知,而不僅僅是通過郵件。但是,政府機構必須確保郵件被收到。保證傳喚的保密性,以及單獨接待申請者。

• 在向國家庇護權法院(CNDA)提出上訴的期限從1個月內減至15天,並發展遠距離視訊聽證會。必須保證通訊的質量,並且預計在必要時提供翻譯。庇護申請者將能夠向CNDA進行「簡要陳詞」,然後晚一些再補充完整他們的上訴。

• 對於某些被拒絕的類別(来自安全国家的国民、重審申請等)簡化驅逐。除非原告向行政法庭(tribunal administratif)提交文件,否則可以在上訴前進行驅逐。

• 緊急收容中心和Ofii(法國移民和融合管理局)之間交換庇護申請者和難民的信息。

•  為附屬難民(réfugié subsidiaire)這種擴展的難民身分和無國籍人士提供4年居留許可,而不是1年。

•  加強對可能遭受性虐待的女孩的保護,並擴展到年輕男性。

• 迫害同性戀者的國家不能被視為「安全」。

• 對於未成年人,家庭團聚擴展到兄弟姐妹。

• 可以對於尚未能夠註冊庇護申請的外國人提供庇護所。

•  對幫助移民的一些人寬鬆處理「團結罪」(délit de solidarité)。

•  未獲得OFPRA答覆的庇護申請者將能夠從提交申請6個月後進入勞動力市場,而不再是原來的9個月後。

2. 打擊非法移民:

• 將行政滯留(rétention administrative)的最長期限從45天延長至90天(而不是政府原先預期的135天):驅逐受阻情況下,則滯留30天+ 30天 + 2次15天。

• 行政拘留(retenue administrative)時間從16小時增加到24小時,以核實居留權和加強調查權。

• 在威脅公共秩序的情況下,加強連續3個小時的軟禁制度。

• 可以向被滯留的外國人提供自願回國援助。

• 視頻聽證擴展至自由法官(juge des libertés)和行政法庭。

• 議會議員在國會起草了一項便於拘留都柏林協議移民(Dublinés,即已在另一個歐洲國家申請難民)的法律,將上訴期加至15天(而不是7天),並規定了拘留的理由。

3. 合法居留:

• 將「人才護照」(passeport talent)擴展到新的類別。

• 簡化學生研究人員的留法安置。

• 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居住權設立保護條款。

• 通過了一項「Emmaus」修正案,因為特殊原因向社會提供服務或積極參與社團的人,向這些人可以提供臨時居留許可。#

責任編輯: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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