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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住家後院大篷車改造權利 推翻地方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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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在自家的後院或車道上停放大篷車是澳洲的一種房產權利。這種做法由來已久且隨處可見。但是,如果將後院的大篷車改造成一個看起來像架在輪子上的度假小房是否仍是合法的呢?

據澳洲Domain房地產網消息,去年10月,居住在悉尼西南地區Currans Hill的羅素夫婦(Korena and George Russell)就在自家後院改造了一個這樣的大篷車,但卻被Camden地方政府下令拆除。羅素家族沒有屈服於政府的要求,為了捍衛自己的房產權利,他們聘請了一名悉尼的頂級律師,將此案上訴到了新州土地與環境法庭(LEC)。

最近他們得到了法庭的判決,推翻Camden地方政府的命令,法庭給這個家庭的回答是「去過你們的日子!」

法庭的此項判決可能會為全國各地許多此類置於房產權土地上的「流動結構建築」的合法性鋪平道路。

高級專員Susan Dixon明確表示,羅素一家完全有權將去年10月改造的這個大篷車放在後院。

Camden政府則認為這個大篷車是未經批准的非法建築,要求將其移除。

但判決的關鍵點是,盡管改造後的大篷車有一些類似度假小房的特徵,但其車輪和註冊登記仍意味著它可以被視為大篷車。

在今年早些時候舉辦的為期兩天的聽證會上,法庭獲悉,羅素夫婦已將這輛大篷車改裝成其女兒和她的伴侶的住處。其中有一間帶浴室的睡房和一個小廚房,並接通了上、下水道、煤氣和電力。其費用低於5萬澳元,且仍有車輪、車燈、車牌號,並在新州公路與海事服務局(NSW RMS)做了大篷車的註冊登記。

本案爭論的關鍵在於,這個改造後的大篷車結構是否屬於「地方政府法」規定的「流動住房」。

但Dixon認為,「已登記的大篷車不需要任何開發許可,Camden地方政府發佈的……要求將該建築物拆除的命令是無效的」。

將該輛大篷車賣給羅素家庭,並在整個案子中為他們提供幫助的VanHomes公司總裁Vito Russo表示,這一判決也為其他人改裝移動式建築鋪平了道路,特別是那些進入房地產市場面臨巨大困難的人們。

責任編輯:簡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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