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廣播學院副教授李奕哲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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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1日訊】2018年4月19日上午9點55分,南京廣播學院副教授、法輪功學員李奕哲,遭南京市江寧區法院非法庭審。

明慧網報導,開庭時,法官洪超蘭、兩個陪審員、兩個公訴人、一位律師、一個書記員依次就座,旁聽席上只允許當事人的三位家屬旁聽,其餘均為警察及「610」人員。

當法官問李奕哲何時被逮捕時,李奕哲說:「我不是被逮捕的,我是被綁架的。」面對公訴人的指控,他有理有據地一一予以駁斥。

李奕哲說:「國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文書規定法輪功是×教,而且憲法第36條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所以你們給我定罪的立意就是錯的。我並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我沒罪。」

當公訴人和法官誣陷法輪功為×教時,李奕哲兩次強調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是讓人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的高德大法。

律師從五個方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做了依法辯護。他強調信仰問題不能作為刑事犯罪來對待,對於公訴人的指控從法律角度進行了辯護,明確指出公訴人的指控每一條都是違法的。

對於李奕哲義正詞嚴的發言和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公訴人和法官無言以對。非法庭審持續約兩小時,當庭沒有宣布結果。

李奕哲,原籍東北,中國傳媒大學南京廣播學院副教授,因郵寄真相信,2016年12月7日,被南京市江寧區高新園派出所綁架。2017年9月左右,江寧區檢察院將構陷他的案卷移交法院,檢察官是朱桂花。

李奕哲的老母親多次給朱桂花打電話講真相,要求其放人,朱要麼推脫有事不聽真相,要麼迴避不回答問題。

李奕哲被非法關押在南京江寧區看守所一年多,這期間他老母親一直給相關部門寄信、打電話講真相,要求放人。江寧區「610」主任卞某在老人打去的電話中威脅、恐嚇老人。

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陸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上千場無罪辯護。

律師們堅稱,中共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屬於錯用法律。這則條款所提到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最高法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一個關於組織利用邪教的解釋,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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