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蓮湖區法院枉法 中院內定後再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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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4日訊】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刑庭办案法官霍彪,曾參與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趙燕峰宋獻蘭李黨等,即使在家人聘請了律師的情況下,霍彪卻繞過律師和家屬偷偷開庭,非法辦案。

明慧網報導,陝西省西安市法輪功學員李黨,於2016年3月30日被綁架,非法關押在蓮湖區看守所已近兩年。李黨年邁的父母幾乎每週都去法院,讓法官吳祥國無罪釋放兒子,可是卻遭到驅逐、敷衍,說是要等上面的決定。

2016年12月1日,李黨在蓮湖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公訴人唯一的證據是他控告元凶江澤民的信。開庭結束後,截至2018年3月26日還沒有任何判決。

中共《憲法》第41條規定:「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是合法行為。

陝西省西安市法輪功學員楊曉東,2017年10月13日,在家中被綁架;11月23日,被非法批捕;2018年1月2日,被構陷到蓮湖區檢察院。楊曉東現被非法關押在新城區看守所迫害。

西安市法輪功學員趙燕峰,2016年9月15日,在街上給人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人惡告;2017年2月,剛過正月十五,就被法院刑庭办案法官霍彪急匆匆地祕密庭審,庭審前沒有通知家屬和本人的律師。

後來,律師又找到法官霍彪要求重新開庭,直到2017年8月,家屬和律師都沒接到重新開庭的通知。8月2日,律師會見趙燕峰時,才得知,她於7月22日已接到被冤判兩年的判決書,她已上訴至中院。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西安市法輪功學員宋獻蘭,於2017年3月21日下午被綁架,案子從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到蓮湖區法院,只有短短的十幾天,來不及請律師。7月底,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的下,辦案法官霍彪偷偷地開庭。女書記員還說:「霍法官判完案子就休假了,現在不在。」

「法輪功的案子是先交到中院內定後,再返回蓮湖區法院開庭。」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庭審書記員說。#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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