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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愛錯郎的代價 :分手後仍須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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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加拿大華裔公民傅女士與西人男子戀愛10年後分手。該男子不但住她的房子,離開時還偷走其護照。她反過來還要繼續贍養前男友3年半之久。

47歲的傅女士與比他小一歲的潘納羅(Mr. Panagopoulos)曾在密西沙加一家生物技術公司共事。兩人從2005年開始談戀愛。潘納羅於2008年10月搬進傅宅。在他們同居期間,傅女士承擔大部分家務,如做飯、吸塵和洗衣服。兩人一直沒結婚,也沒孩子。

2016年初,兩人不歡而散,結束了長達10年的愛情長跑。同年5月,潘納羅在傅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闖入家中取走他的最後一件個人物品,傅女士的護照和公民卡(citizenship card)也不翼而飛。她認為,他偷走或銷毀了她的證件。

法院文件顯示,潘納羅與傅女士分手後,將她告上安省法院。他告訴法官,傅宅在他們同居期間,升值大約60萬元(加元,同下),他應該分到其中的一半。

傅女士則表示,物業增值與潘納羅毫無關係,他不應獲得一分錢。她沒聘請律師幫她打官司。

今年4月3日,法官做出判決:潘納羅無權分得30萬元。原因是他沒出錢購買該房產,也沒直接支付房貸、電費或地產稅。他搬走時,很可能拿了她的證件,儘管他矢口否認。他必須在90天內賠償她證件補辦費310元,包括照相費。

須贍養前男友3年半

長期失業的潘納羅還告到法庭,要求傅女士贍養他,從2016年6月起每月向他支付生活費1,200元,直到他去世。

雖然傅女士和潘納羅沒有結婚,但是加拿大是承認同居伴侶的,所以法院判決高收入的傅女士需要供養潘納羅3年半之久。

安省法官在裁決書中寫道,傅女士要付潘纳罗短期配偶贍養費,2016年1月~2017年12月間,傅女士要每月支付生活費770元,總計1.8萬元。這筆錢須在法院公布裁決後的90天內付清。2018年1月~2019年7月間,每月生活費降至638元。如果他找到新工作或開始與其他人同居,這筆費用將被減免。

這樣判決主要是考慮到兩人的收入差距。自2016年以來,傅女士的年薪約為10萬元。 她曾獲得供應鏈管理的專業資格,多年來收入穩定。

相比之下,潘納羅的收入低很多。他於2009年被解僱,此後一直處於失業狀態。2010年5月,他在安省北部駕車時被一輛卡車追尾。 從那時起,他再沒有過正式的工作。2016年~2017年間,他靠投資收入生活,每月只掙1,200元。

傅女士雖然對這樣的判決非常不開心,但也只能感嘆自己愛錯人了。

責任編輯: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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