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太吵 房東須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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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根據法國最高上訴法院(Cour de cassation)最近的一項裁決,在租戶打擾鄰居或被鄰居打擾的情況下,房主不能無視這種情況的責任,必須採取行動,並在必要時啟動終止制造麻煩租戶租賃合同的程序。

據《費加羅報》報導,如果雙方住宅為同一房主所有時,其中一個租戶打擾另一個租戶的安靜,問題很簡單。房東應該讓受害者安心,因此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制止這種打擾。但是,對於兩個不同的房主來說,案件更加困難。最高上訴法院的一名法官表示,被打擾的租戶可以一直要求其房主必須對制造麻煩的鄰居或其房主進行干預,負責要求對方房主採取行動直到租賃合同解除。

最高法院還要求房主的行動須得出結果,僅向肇事人寄送掛號信是不夠的。房東在其租戶受到公寓樓裡別的租戶或居住者干擾時有責任解決,而且其行動必須有效。 這些要求是以《民法典》為基礎的,該法律賦予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必須為其租戶提供「享受安寧」的義務。法律規定,這項義務依然存在,是「按照合同的本質」,沒有必要在租約中提及它。

責任編輯: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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