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及學者逾期滯留 美將定為非法並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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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移民局週五公告,自2018年8月9日開始,留學生及外籍學者逾期不歸,將被認定為「非法居留」,滯留時間超過180天,將面臨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美國移民局週五(5月11日)公告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randum),自2018年8月9日開始,來美國留學、學術交流,及短期學習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在完成學業或結束相關活動後,如果失去合法身分,將被認定為「非法居留」,滯留時間超過180天,將面臨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8月9日前的非法居留計算方式,亦有所變動。

移民局表示,這項改變係為執行川普(特朗普)總統去年1月底簽署的行政令「加強美國公共安全」(Enhancing Public Safety in the Interior of the United States)。

局長西斯納(L. Francis Cissna)表示,持有留學(F-1)、交換學者(J-1)和短期學習(M-1)等三種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及其家屬(F-2、J-2、M-2),在申請簽證的目的結束後就應該離開美國,除非取得其它合法居留的身分。

「我們的信息很明確,這些持有非移民簽證者不能逾期不歸,或違反美國的入境規定,在美國非法居留。」

2018年8月9日前非法滯留的計算方式

依移民局的公告,持有F、J和M簽證者及其家屬(以下統稱當事人),在2018年8月9日之前若失去其合法居留身分,將自當天開始計算非法滯留的時間。如果是下列情況,起算日期依個案處理。

−如果國土安全部在當事人申請其他移民身分期間,正式裁定其違反非移民身分規定(即被裁定非法居留),並拒絕給予當事人移民身分的次日;

−當事人的I-94卡過期的次日;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下令將當事人遣返、遞解或驅逐後的次日。即使當事人上訴,並不影響這個日期的起算。

2018年8月9日以後非法滯留的計算方式

自2018年8月9日開始,當事人失去合法居留身分,將依下列情況起算非法滯留時間,並且以最早的日期為準。

−當事人在美國不再追求學業或被授權的活動(authorized activity)後的隔天,或者當事人從事未經授權活動的次日;

−當事人完成學業或學習課程後的隔天,包括任何授權的實務培訓以及任何合法的寬限期(例如畢業後的60天寬限期);

−I-94卡過期後的次日;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簡稱BIA)下令將當事人遣返、遞解或驅逐後的次日。即使當事人上訴,並不影響這個日期的起算。

逾期滯留的懲罰

移民局在公告中說,當事人如果單次滯留期間超過180天,出境後可能面臨在3年或10年內無法再入境的懲罰,具體拒絕再入境的時間取決於當事人滯留美國的期間。

當事人如果單次或多次非法居留美國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年,並試圖非法入境美國,將會被列入永不得入境美國的名單。

被限制3年、10年或永不得入境的當事人,通常不具備申請簽證、入境、或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除非獲得豁免。

移民局說,公眾可以在30天內(2018年6月11日以前)提供評論意見。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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