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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私密照恐嚇他人 台立委:擬立專法最重處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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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網路上資訊量多且龐雜,3C產品普及,不少有心人士因情感糾紛,在網路上散布性隱私影像,造成當事人傷害。立委提到,將提專法規範,除了必須有快速下架機制,以保護當事人,未來若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恐嚇危害到生命、財產者,最高可處12年徒刑、30萬罰金。

多位立委18日在立法院舉行「防制色情報復,台灣應制定專法」記者會。期望杜絕此種因報復心理隨意散布私密照的不良行為。立委陳賴素美說,因應科技發展,提出相對應的法來嚇阻新興犯罪是國際趨勢,從2013年起,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立專法或在刑法中以專門條款,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立委呂孫綾談到,專法是要以政府角度,對受害者提供諮商、創傷復原,新型態犯罪讓受害者性隱私未經同意就在網路大量散播,讓受害人名譽受侵害,很多人因此離開原本的生活圈、工作,須接受心理輔導,才能從創傷中平復。

草案明定,司法單位審理時要隱藏受害者身分,媒體報導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關資訊,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尋相關內容;草案也規範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應建立24小時內刪除機制

蘇巧慧談到,在地方服務處的法律服務時,私密照遭外流的案件最常遇到,但律師能做的卻很少,因為目前現行法不足,所以參考各國立法例,提出專法對相關行為進行規範處罰。她強調,專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機制,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保護當事人,避免照片被廣泛流傳;同時將刑度提高。

這次將散落在各部法律中的部分,統合起來變為專法。蘇巧慧說,要處罰的是散布影像的人及對國內網路平台課以責任,但若性隱私影像遭放在國外網站,不是這部專法能處理的,草案一定不夠完備,有其它想法都可以討論,她強調,這次麗的專法,不是唯一,但是個開始。◇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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