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更改外國學生在美非法居留時間計算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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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於2018年5月11日發布了一項政策備忘錄,對F學生簽證、J訪問學者簽證和M職業學生簽證持有者在美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以往移民局在計算外國學生在美非法居留的時間上比較寬鬆。那些持F、J和M簽證的外國學生除非正式被移民局認定違反學生身分或移民法官命令遣返出境(excluded, departed or removed)後才開始積累在美非法居留時間。某些持F-1學生簽證的外國人如果不按規定全時讀書的話雖然被視為失掉了學生身分,但可能不開始積累非法居留的時間。針對以上現象移民局對F、J和M簽證持有者在美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方法進行了修改,規定從2018年8月9日起F、J和M簽證持有者在美失掉身份(out of status)後如果沒有馬上離境即開始積累在美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時間。

根據移民法有關規定,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的非法居留時間超過180天但不超過一年,那麼一但離境3年不得返美,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如果在美國的非法居留時間超過一年,那麼一但離境10年不得返美,即所謂的3年10年禁令(three- and ten-year bars)。由此可見,非法居留時間的計算十分重要,可以對在美的外國學生產生重大影響。兩週前我曾撰文對移民局這一備忘錄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介紹,下面我將繼續向大家介紹有關其它內容。

移民局的新政策除了規定在什麼情況下開始積累非法居留的時間外還談到在那些情況下不算非法居留。下面是一些適用於F-1學生簽證的不積累非法居留時間的情況: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法律允許的學業開始前30之內;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移民局批准的學校全時就讀時,或任何經移民局批准的學業前或學業後的實習期間,包括法律允許的失業期限內;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式更換學業水準(change in educational levels)期間;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法律規定的CAP GAP 期間,即如果F-1簽證的持有者在F-1簽證和OPT到期前及時遞交10月1日生效的H-1B轉換身分申請但F-1簽證將於10月1日前到期,那麼該申請人將能夠在H-1B審批期間或批准的H-1B在10月1日生效前在美國合法逗留和工作期間;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學業結束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簡稱OPT)申請待批期間;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根據法律程式要求轉學期間;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失掉身分後如果根據法律要求申請恢復身分(apply for reinstatement)期間並且恢復身分的申請最終獲准;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法律允許的假期期間並且假期後將繼續學習;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法律允許的寬限期期間(grace period), 包括:
  • 學業結束後的60天寬限期及法律允許的實習期間;
  • 在學校指定官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或DSO)批准的提前退學後15天內(SEVIS 退學理由為經批准的提前退學(authorized early withdrawal));但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如果在學校指定官員沒有批准的情況下不全時上課或未能保持學生身分的話將不享受任何寬限期。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法律允許的緊急情況下在校內或校外工作並且不保持全時學習期間;
  • 持F-1簽證的外國學生在學校指定官員根據法律批准的情況下未保持全時讀書期間。

以上是移民局最近公布的F、J和M簽證持有者和家屬人員在美非法居留時間計算的新規定中關於F簽證持有者在什麼情況下不積累非法居留時間的進一步有關細節的介紹。我將在今後對新規定的其它細節向大家進行進一步介紹。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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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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