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翻譯當庭自辯 推薦法官拜讀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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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16日訊】大連外企翻譯賈秀春,2016年10月在敦化出差時被非法抓捕後,遭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開發區檢察院、開發區法院構陷。近日,開發區法院意圖誣判她兩年,賈秀春已上訴。

2018年4月20日上午10點,開發區法院對賈秀春非法庭審。

明慧網報導,在近四十分鐘的庭審中。賈秀春和辯護律師分別針對公訴人所指控的每一條罪名進行有理有據的駁斥,辯護律師在總結性陳詞中鄭重強調賈秀春無罪,應該無罪釋放。

控辯雙方發表意見結束,主審法官王前未當場宣判,告知旁聽人員合議庭將擇日協商後出結果。

賈秀春面對開發區檢查院公訴人岳淑豹提出的刑法第300條的指控,做出駁斥:

2006年到2007年開始接觸到法輪功的賈秀春說自己只是一名外企員工,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

公訴人指控在賈秀春家裡搜查出法輪功書籍,賈秀春認為把這作為罪證沒有法律依據,法輪功一切書籍都是自己私有物品,並沒有觸犯刑法的犯罪條例。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第99條、100條)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既然法輪功書籍的出版和發行都合理合法,更不能作為罪證。

公訴人所認定的勞動教養記錄來判定賈秀春有罪,賈秀春駁斥這沒有法律效力,因為自己是2012年被非法勞教的,勞教期限本來是2年,但2013年隨著勞教制度的解體自己提前獲得自由。

第一輪法庭辯論結束,面對公訴人岳淑豹無理性的表達,辯護律師又鄭重提示:「我想提醒公訴人,法律人就應該以法律為依據,法律人要有個法律的思維,事實就是事實,無罪就是無罪。」

當法官最後詢問賈秀春還有什麼最終陳述時,賈秀春說:「我希望所有在座的人都能有機會拜讀一下《轉法輪》這本書,這是一本讓人道德高尚、做好人的書。希望在座的各位都能站在公義、良知的角度做出一個正確的選擇。」

1994年12月,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由國務院廣播電視部下屬的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1996年,《轉法輪》連續登上北京市暢銷書排行榜;2004年,《轉法輪》成為澳大利亞「最受歡迎的書籍」之一。目前,《轉法輪》已被譯成四十多種語言,在全世界發行。

家信鼓勵親人

中共對賈秀春的非法抓捕和關押時間已逾半年,不僅使賈秀春所就職的公司遭受巨額經濟損失,也給其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

4月20日的非法庭審,賈秀春遠在河北老家的哥哥、已懷孕數月的姐姐接到開庭通知後,車馬勞頓地趕到大連參加旁聽。

庭審間,因刑事一廳室內陰冷,賈秀春的哥哥想保持站立的姿勢旁聽,被法官王前粗暴攆出法庭。

此後,賈秀春在給姐姐的信中說:「見字如面。不用細說,家人的心情自可理解。但是以求暫時的安逸和團聚而違背良知和內心,對於妹妹來說做不到也做不出來。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修煉本身於他人無惡、對自身有利,是大善之舉,因權力和政治的打壓就屈從一時,在做人這一點來說也是不可取。」

「法輪功無罪。妹妹無罪。」

「得知姐姐在內心的矛盾和擔憂顧慮之下,還能幫忙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實屬不易。任何人在這樣的環境下做出的每一小步努力,都很難得。」

「無論結果如何,妹妹深為感動和感謝!此時有你和哥哥照顧爸爸更感欣慰,有你們真好。不用多擔心我,無欲則剛,暫時的困境難不倒的,就感到時間白駒過隙,過得好快,不久就會見到我的二外甥——個人感覺還是個男孩……」#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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