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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漲太猛 離婚財產分割很復雜

離婚時,關于房價的分割問題很復雜,最好咨詢法律顧問。(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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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房市火爆時,房價連年飆升,許多夫妻或配偶離婚時發現,夫妻共有房產定義原來如此複雜,並非先前想像那麼簡單,財產分割原來如此複雜。

共有房產定義很複雜

根據卑詩家庭法,夫妻家庭共有房產必須雙方平分。那麼什麼是夫妻共有房產呢?家庭共有房產包括任何一方在離婚之日時擁有的房產,無論房產所有人是誰。許多人首次看到這一規定時,大吃一驚,他們原以為只有房產所有欄上有對方名字,對方才享有一部分所有權。

還有些非共有房產,不屬家庭共有房產。這類房產包括任何一方在結婚之前擁有的房產,但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增值部分屬家庭共有財產,雙方離婚時應平分。舉例說,一方在結婚前擁有一處房產,婚前價值10萬,這部分不屬共有財產,但婚後增值部分,如增值10萬,這部分增值部分則屬共有財產,夫妻雙方應平分。

共有房產價值計算很複雜

此外,家庭共有房產價值計算也很複雜。許多人以為,家庭共有房產根據夫妻雙方分居時的房產價值平分,而法律規定是,夫妻雙方各自在房產中的權益份額,根據離婚判決日或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之日的房產價值確定。但問題是,許多人離婚通常要花幾個月甚至幾年時間才能拿到離婚判決或達成離婚協議。

許多夫妻離婚過程中,一方會提前搬出,另一方則一直住在雙方共有房子中,獨自一人承擔房貸、地稅和水電等成本。這種情況下,後者就以為自己承擔分居後所有物業持有成本,分居後的房產增值部分理所當然全歸自己。但法律規定,搬出的一方,除享有搬出前的房產部分權益外,也享有分居後與離婚判決或離婚協議達成期間房產增值部分權益。

近年許多夫妻離婚官司一拖就是幾年時間,期間房子增值50多萬司空見慣。這意味著,如一方仍想保留此前房產買斷另一方房產權益部分,就得儘快達成離婚協議,買斷費才會越低。

專家4大建議  做好權益保護

straight.com網站家庭律師文章建議,首先,儘快和另一方協商房產和債務如何分割,不要以為對方人消失切斷聯繫,或以前說過什麼對你名下房產不感興趣的話,就以為對方不會走離婚訴訟程序。夫妻雙方提交離婚訴訟通常有2年期限。家庭律師透露,許多客戶以為前任搬出後,就以為從此不再相見,只到2年離婚訴訟快到期前1個月,突然收到對方要求分割財產的到法庭文件,方才大吃一驚。

其次,離婚一定要諮詢專業家庭律師,另起協議或申請法庭令詳細列明離婚協議條款。和上述情況一樣,許多人以為對方口頭說過不要求分割房產就行了,只到幾個月後,突然收到前任離婚訴訟要求分割財產時,才大吃一驚。

再次,對方搬出後,如自己一人承擔房產相關成本和費用,一定要妥善保存分居後自己一人還貸、裝修、維護和地稅等所有成本相關文件,如銀行帳單、發票和收據存根等。

最後,如房產名義是前任,此前又沒和對方達成房產分割協議,可到法院登記房產所有權婚內財產訴訟(CPL)或登記房產土地配偶保護令,如此一來,對方便無法將房產抵押或未經你允許擅自出售。

總之,離婚法律專家建議是,離婚官司中,財產與債務分割極為複雜,牽扯雙方得失巨大,無論是否請律師,都要諮詢法律人士,才能明確和保護好自身權益。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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