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等報復鋼鋁稅 美貿易代表:將依法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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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今年3月底實施鋼鋁稅後,中共等部分WTO會員國採取報復性關稅,並向WTO提出控告。美國貿易代表(USTR)週五表示,此等國家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美國將依法予以反擊,捍衛合法權益。

針對部分WTO會員國對美國鋼鋁稅採取報復性關稅措施,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週五(6月29日)發表聲明說,總統川普(特朗普)對進口鋼、鋁材加徵關稅以保護國家安全的決定,符合美國法律及世貿組織(WTO)規則;歐盟、中共等WTO會員國因此對美國商品採取報復性關稅,是毫無法律依據的做法。

萊特希澤在聲明中說,中共及其它WTO會員近期一直批評美國的貿易政策,並聲稱支持WTO,然而從他們對美國採取報復措施的肆意行為來看,他們根本不在乎WTO規則。

美國於2018年3月23日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進口鋼、鋁材分別加徵25%及10%的國安關稅,中共於4月2日採取報復措施,對128項美國商品加徵15%到25%的關稅,並於4月5日向WTO控告美國。

加拿大、歐盟、墨西哥在6月1日未獲得美國豁免後,亦威脅要依據《保障措施協定》採取報復措施,對美國商品加徵關稅,並向WTO控告美國。

中共等WTO成員認為美國採行的鋼鋁關稅是「保障措施」,違反《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1994,GATT 1994)第19條及WTO《保障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

美國副貿易代表兼駐WTO大使謝伊(Dennis Shea)5月8日在WTO總理事會議上表示,鋼鋁關稅不是保障措施,其係因全球鋼、鋁材產能過剩導致大量進口,損害美國國家安全而採行的國安措施,符合GATT 1994第21條安全例外(Security Exceptions)條款的規範。

週五,萊特希澤在聲明中說,GATT 1994第21條賦予WTO成員廣泛的權利,可基於保護國家安全採取必要的行動。

「幾十年來,美國一直堅定認為,根據GATT 1994第21條採取的行動,不能任由WTO的爭端解決小組裁決。」他說:「換句話說,每個主權國家都擁有權力,自行決定保護國家安全所需要的至關重要的措施。」

萊特希澤認為,對GATT 1994第21條的任何解釋,都將對所有WTO成員的自由和獨立構成不可接受的限制。

他表示,商務部經過8個月的詳細調查及分析,確認進口鋼鋁材威脅國家安全,並直指中共的非市場經濟政策導致中國產能過剩,是扭曲全球鋼鋁市場進而危及美國國家安全的主要原因。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今年3月決定加徵鋼鋁稅,並且給貿易夥伴協商的機會。

萊特希澤說,美國在整個過程完全遵行WTO規則,反觀中共及歐盟等WTO會員,不僅沒有遵守規則,而且沒有與美國協商,逕行採取報復性關稅。然而,他們的報復措施及對美國的控告是不成立的,因為他們錯用了WTO《保障措施協定》,鋼鋁稅並不是該協定所規範的保障措施。

他認為,中共等WTO會員肆意地錯用WTO規則,是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最大傷害,同時展現了他們為圖謀己利任意扭曲WTO規則行為的意圖。

「面對這些不合理的關稅,美國將根據美國法律和國際規則採取所有的必要行動,以保護自身的利益。」萊特希澤說。

GATT 1994第21條允許WTO成員在特定情形下,為維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採取違反WTO規範的貿易限制措施。過去,涉及GATT 1994第21條的WTO爭端案例並不多見,相關判例不多。

歐盟1996年因美國擬實施「赫爾姆斯—伯頓法案」制裁古巴,而向WTO控告美國,美國當時稱其制裁古巴係為了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利益,符合GATT 1994第21條安全例外條款的規定。

美國另主張1994第21條具有「不可訴性」,國家安全的認定涉及國家主權,不應由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認定,因此WTO無權受理歐盟的控告,更無權審理美國援引該例外條款的合法權利。本案最終美、歐達成和解,因此爭端解決小組沒有裁定。#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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