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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致命火災 中國留學生揭分租房安全隱患

根據安省政府地產文件,這棟獨立屋與上週三(30日)發生致命火災房都在同一華人名下。(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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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上週三(30日),多倫多大學士嘉堡分校外的一棟出租房(10 Haida Court)著火,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四名租客,都是18歲左右的中國留學生。出租房,尤其是分租房的安全問題再次浮出水面。大紀元記者有機會進入一間被業主要求不能對「陌生人透露任何家裡情況」的分租房,實地了解了學生分租房的真實狀況。

火災發生地附近的十字路口(Ellesmere Road與Military Trail)貼著一個中文招租廣告,上面寫著「獨立屋整棟出租,步行2分鐘到校園,可住6人,3,600加元包水、電、煤氣費用,提供簡單家具」。多大士嘉堡校園附近經常可以看到這類廣告。

根據安省政府地產文件,位於3321 Ellesmere Rd的學生分租房也是在華人荊余(Yu Jing,音譯)名下,和發生火災的出租房是同一個業主。上週五,多倫多消防局副局長傑索普(Jim Jessop)對CTV表示,他們於上週三開始調查火災物業同一名房東擁有的其它物業,發現5處房屋都是「學生分租房」。

在多倫多大學讀書的中國留學生Fred(化名)住在上述這棟兩層獨立屋裡。他帶著大紀元記者參觀了這棟分租房。他要求匿名,以免與房東發生正面衝突。

分租房屋最多住12人

Fred告訴大紀元,這棟獨立屋裡有12間臥室,最多能住12人。所有租客共用三個浴室和兩個廚房,其中一個廚房沒有自來水。

據地產網站Listing.ca信息顯示,該房屋原來有5間臥房、5間浴室、3間廚房。現在的房屋結構顯然是改建後供分租使用的。

Fred表示,目前該房子裡至少有5名租客。他說,每年9月~第二年的4月,租客很多;5月~8月暑假期間,因有些人回國度假,租客比較少。

記者觀察到屋裡有諸多安全隱患。第一,地下室的煙霧探測器已過期。貼在上面的便簽顯示「應該在2017年更換」。

失效的煙霧報警器。(周月諦/大紀元)

第二,地下室只有一個安全出口,另一個直達一樓大廳的出口經常被反鎖上。按照安省消防局對分租房的規定,地下室至少要有兩個出口。

這個門通向屋外院子,是地下室唯一的安全出口。(周月諦/大紀元)
這個門原本是地下室的另一個出口,與一層客廳相連,但經常被反鎖。(周月諦/大紀元)

第三,房東說屋裡有一個滅火器。不過,Fred說從他住進來至今從來沒看到滅火器。

第四,有租客喜歡炒菜,但是沒有清理爐灶,日積月累之後電爐上積累了厚厚的一層油漬。爐子一啟動,就開始冒煙。記者注意到原本白色的瓷磚已變成深灰色;地下室垃圾桶裡裝滿垃圾,地上有一些雞蛋殼;兩個浴室有不少黴菌,看上去已很久無人清理。

地下室垃圾桶裡裝滿垃圾。(周月諦大/紀元)

從該房業主在大門背後貼著一份《租客守則》可以看到,業主也許知道這樣分租房屋是非法的,所以他才會對租客有如下要求:「不給任何陌生人開門;不允許任何陌生人進入房內;不對任何陌生人講家裡任何事情;不必要回答陌生人的任何問題;如在門外遇到陌生人和你談話,只需回答你是來看朋友的,不了解家裡的任何事情。」

業主在大門背後貼著的《租客守則》。(周月諦/大紀元)

為何要打擊非法分租屋?

多倫多大學城市中心教授康佩斯(Philippa Campsie)今年做的一項研究顯示,2007年~2016年間,發生的18宗分租屋火災已造成8人死亡。

士嘉堡-愛靜閣選區的市議員詹嘉禮(Jim Karygiannis)告訴大紀元,這個選區房子最初是為一個家庭設計的,但許多房子卻被擅自改裝成多個家庭的住宅。

他表示,改建工程往往不符合規定,罔顧租客的人身安全。政府要求每棟分租屋採用不易燃材料,業主必須把電路控制設備(electrical panels)升級,以容納額外的電源插座等。

詹嘉禮還提到,由於分租屋的住戶多,門口沒有足夠泊車位,街道兩旁有時停滿了車。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時,消防員很難以最快速度抵達案發現場,無法在第一時間施救。

目前,非法分租屋被發現違反安省消防法規後,可能面臨的最高處罰是5萬加元,或一年監禁。詹嘉禮認為,市政府應該加大打擊力度,把罰款金額提高到20萬加元。

火災房暫未列入分租房

根據安省政府的地產文件顯示,2011年1月,華人荊余以115.8萬元的價格買下這棟位於10 Haida Court的獨立屋。發生火災時,他本人並不住在這棟房子裡。

多倫多市政牌照及標準部門的調查總監斯拉加(Mark Sraga)向CTV證實,依據規劃法規,該地區不允許分租房屋。

據報導,荊余名下的其它幾處房屋遭到調查,租客正在被房東驅逐。傑索普沒有證實此事,但稱多倫多消防局沒有發布任何驅逐通知。如果消防局發現了任何嚴重的安全問題,確實有權這樣做。

多倫多消防局、多倫多警方和安省火警起因辦公室對發生火災的房還在調查中。傑索普說,目前,發生火災物業並未被列為分租房。他表示,因為發生火災時,夜裡2點半左右,房子裡只有四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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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房屋 業主需要做什麼?

根據多倫多市政府的定義,分租屋(rooming house)是指超過4人分別租用臥室,單獨付房租,並共享廁所或廚房。市政府稱,分租屋在士嘉堡是非法的。

對於士嘉堡和北約克的分租房房主來說,如果租客不超過4人,就不屬於分租房,是合法出租。如果單個家庭超過4個人租用整棟房屋並不屬於分租概念。

市政府允許多倫多和怡陶碧谷(Etobicoke)的分租房租客超過4人,但前提是屋主必須有執照。

沒有牌照的業主需要向政府遞交申請,然後政府人員會來檢查,確認房子已遵守防火、安全和物業標準後,會頒發一至兩年有效的牌照。業主需支付檢查費與牌照費。檢查費以每小時50元計算,最低150元;牌照費在100~300元之間,通常層數越多,費用越高。

截止今年初,有超過300多棟房屋已申請或獲得分租屋牌照。市府官網已公布這些房子的地址。它們大多位於第14區、第20區以及第27區。

有關申請執照的詳細要求,可登錄政府官網www.toronto.ca查詢,或致電416-338-9050。

分租屋保險不同於普通保險

分租屋的業主需要購買保險。安省Humberview保險公司告訴大紀元,如果一個房屋超出兩個家庭,普通住宅保險是不保的,必須購買商業保險,即分租屋保險(rooming house insurance)。分租屋的風險比普通房屋的風險大,所以通常更貴。提供做這種保險的保險公司也不多。

保險公司稱,業主一定要明白,買保險的時候,必須講明是分租屋,並告訴保險公司入住情況,如租客人數。出現任何變更,需要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一旦發生火災、傷亡等意外,保險公司不會作出賠償。#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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