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項罪 內蒙通遼原副市長許亞林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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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1日訊】日前中共內蒙古通遼市原副市長許亞林以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6項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中共官媒7月9日報導,當日包頭市中級法院對許亞林做出了上述判決。法院指,2001年至2015年間,許亞林利用擔任通遼市大林鎮黨委書記、通遼市科爾沁區副區長、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書記、通遼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侵吞、套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且數額巨大不歸還。

法院還稱,許亞林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在境外的存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報而隱瞞不報。

法院認定,單就受賄罪或挪用公款罪,就可判許亞林無期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

據報導,許亞林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現年近55歲的許亞林長期在通遼市工作,2013年1月起任通遼市政府副市長,2015年11月落馬。

中共十八以來,內蒙古官場被判無期以上重刑的廳級以上官員,除了許亞林,還有3名。2014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以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2014年8月,內蒙古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理事會主任薄連根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等被判處死緩;2016年11月,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受賄罪等被判處死刑,二審維持原判,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其中,趙黎平曾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其被指控曾持槍追殺情婦並用汽油焚屍。他曾是該自治區公安系統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頭目之一。

王素毅是中共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省部級官員。王素毅被指與江派前常委劉雲山關係密切,兩人在上世紀80年代起就有交集。王素毅和趙黎平都因迫害法輪功名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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