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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得徵稅

比特幣資料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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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威廉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澳洲成千上萬的比特幣購買者,包括自管退休金(SMSF)投資者,在填報退稅申請時需要聲明比特幣交易信息。

據《澳洲金融評論》報導,比特幣投資者的財富在2017年底劇烈波動,這導致從今年7月1日開始的退稅申請變得不同尋常。澳洲註冊會計師協會政策部主任達姆(Paul Drum)說:「這個突發橫財的財政年即將結束。如果有人認為自己可避開監控雷達,我會告訴你壞消息。」達姆所指的是使用或出售數字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的人需要在退稅時申報。當然,投資人所持有的數字貨幣沒有變現的話,那麼他們不需要對持有的數字貨幣交稅。

澳洲稅務局(ATO)認為,比特幣和其它數字加密貨幣是財產而不是貨幣,所以持有者在出售獲利時需要繳納資本增值稅(CGT)。如果數字加密貨幣持有者是澳洲納稅人,並且在持有一年之後才售出,那麼他們可能享受50%的CGT折扣。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是數字加密貨幣的「投資者」。

當然,有幾個例外情況,其中一種是「個人用途」,這適用於不超過1萬澳元的數字加密貨幣用於個人使用或娛樂。ATO在其網站上說:「數字加密貨幣可以是個人使用資產(personal use asset),即納稅人主要用它購買個人使用或消費的物品。數字貨幣被保留的時間越長,它就越不可能是個人使用資產。」

在一定情況下,數字加密貨幣投資者會變成交易者或投機者。ATO可能發現,數字貨幣的持有者是為了短期利潤,而不是長期的資本增值。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檢驗方法來判斷一個持有人是否是交易者。交易者買賣數字貨幣的收益應該繳納個人收入稅,不能獲得CGT折扣。

墨爾本一位名叫麥克斯(Max)的律師在2014年購買了600澳元的以太坊(Ethereum)數字加密貨幣,在2017年底,這些數字貨幣的價格飆漲至700萬澳元,後來回落至200萬左右。他目前與稅務局陷入法律戰,試圖以個人用途的名義避稅。

目前尚無法律條款來界定投資數字貨幣的稅務問題。

另外一個令人關注的領域是用自管退休金投資數字加密貨幣。雖然ATO確認沒有任何規定阻止這一行為,但很多專家建議謹慎行事。DBA律師行的柏克豪斯(Shaun Backhaus)律師說,比特幣的劇烈波動說明,投資比特幣的風險是巨大的。#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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