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家族式貪腐 廣東水利廳前廳長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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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日前,中共廣東省水利廳前廳長黃柏青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黃柏青被指是家族式貪腐的典型,其兒子、妻子都涉案。

據《南方日報》微信公號7月10日消息,當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對黃柏青案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並對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法院指,1992年至2014年,黃柏青先後利用擔任廣東省惠州市外經貿委主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及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水利工程承包、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兒子黃暉(另案處理)收賄受共計人民幣5934萬餘元、港幣2561萬餘元、美元0.8萬元。收賄總金額折合人民幣8102萬餘元。

據法院的說辭,黃柏青因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並退繳大部分受賄所得被從輕判決。不過,黃柏青被指控的貪腐金額也大大縮水。陸媒此前曾報導,黃柏青自己交代,在上述23年間,在平時及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幹部與社會老闆賄賂、禮金近2億元人民幣。

報導還說,黃柏青與妻子陳某、兒子黃暉一起構築了一個衍生的腐敗網絡。其中,黃柏青作為軸心,負責權力運作。妻子成為贓款接收者與操盤手,負責開設並管理帳戶隱匿犯罪所得,還不時跳到台前大肆索賄。

黃柏青的兒子黃暉是黃柏青與不法商人置換利益的工具。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暉還在香港開設銀行帳戶替父洗錢,形成了「老子在國內給人辦事,兒子在境外大肆收錢」的腐敗鏈條。

去年1月,黃柏青之子黃暉涉嫌共同受賄人民幣5209萬餘元、港幣1845萬餘元,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受審。黃暉在法庭辯稱自己都是「在父親的允許和安排下」收受對方財物。

現年63歲的黃柏青2007年4月起擔任了6年的廣東省水利廳廳長,2015年4月落馬。同年10月、次年5月,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正廳級)、原副廳長張黎明先後落馬。此前2013年1月,該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省被查。彭澤英、張黎明、呂英明都曾與黃柏青共事。其中,張黎明被指8次賄送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廳長黃柏青共80萬元,因而獲直接提拔。

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也有不少人被曝光「家族式貪腐」,如中共河北省委前書記周本順和妻子段雁秋、兒子周靖,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和妻子張慧清等。#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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