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程師被非法關押 八旬老母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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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2日訊】長春市48歲的軟件工程師、法輪功學員謝蓉春,2018年5月17日,被長春二道區國保孫潤先等人綁架,至今被非法關押在長春第三看守所。80歲的父母為他申冤控告。

謝蓉春(明慧網)

明慧網報導,6月22日,當局對謝蓉春下非法批捕文書;6月25日,給他送達文書,他拒決簽字。

2018年5月17日晚上,當謝蓉春的母親接到公安局通知,得知兒子被綁架時,心都碎了,在耄耋之年竟然還要承受這種精神打擊!

「我們身邊只有這一個兒子,他是一家的支柱,平時很孝敬,勤懇工作,性格內向溫和,從不惹是生非,因為信仰法輪功被綁架,就想問問中國的公檢法辦案人員,哪條法律規定說信仰法輪功違法了?一介安分守己的平民怎麼就能破壞得了法律實施?」母親在控訴書中寫到。

5月21日,謝蓉春的父母到長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國保大隊,取會兒子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寫的所謂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謝蓉春已於5月17日夜裡被關押到長春第三看守所。

當時謝蓉春的父親平和地問國保隊長孫潤先:「中國哪條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X教?破壞哪條法律實施了?你給我們說說,我們不了解。」

孫潤先一時無語,隨後大喊:「這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三個部門聯合定的。」還說:「在家裡的錢上印字,攻擊國家領導人,江××是不是國家領導人?!」他催促謝蓉春的父親簽字,否則不讓他們去看守所給兒子送衣服。

當時老人心裡著急,年紀大了,沒想起來怎麼回答孫潤先的問題,回家後,想清楚了:「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門都是執法部門,怎麼能立法呢?立法的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嗎?江澤民都下台十幾年了,還在國外被起訴了,哪裡還是什麼國家領導人!貪污腐敗,賣國求榮,哪個老百姓不罵!」

5月21日中午,在去看守所的路上,謝蓉春的父親心臟不舒服,喘不上氣,及時吃了隨身帶的藥,喝點水才好點。

到了看守所,父母只讓存衣存錢,不讓見兒子。

老人回家後買了最新版《刑法》、《憲法》看,還讓外地的女兒上網查詢,得知,在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裡根本沒有法輪功。

「邪教也不知哪個部門認定,老百姓心裡有一桿秤,正邪自然能分清。唆使人做惡事的那個黨,強迫人加入,只進不能出,不講人性,幹的都是害人的事,甚至六親不認,殺人放火,這肯定是邪的。」母親寫道。

「我們沒有深入學煉法輪功,但看過幾遍法輪功的書《轉法輪》,全篇都是教人怎麼做好人,怎麼修心養性,祛病健身,遵守社會公德,做好事、做善事,讓老百姓身心受益,也能糾正社會不良風氣。」

父母從兒子身上看到修煉法輪功的益處,能讓人道德昇華的肯定是正法。所以拿邪教的名義誣陷兒子是違法的。

「一部高德大法,只因為江澤民的信口雌黃一句話加上媒體運動式宣傳,就變成邪的?就當作法律,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這還有國法嗎?中國的公檢法人員難道都是法盲嗎?」謝蓉春的母親質問。

關於「破壞法律實施」,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某部法律和行政法規,整部或部分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者施行,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個能力的。謝蓉春母親認為,有這種能力的人是擁有國家公權力的人。

謝蓉春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他有什麼能力、什麼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法規的全部或部分不能應用或實施呢?」

此外,找不出相關證據能夠證明,謝蓉春怎麼破壞了法律實施?給社會造成了哪些危害?並且法無明文不為罪,思想不夠成犯罪,所以謝蓉春母親認為,這個罪名是不成立的,屬於誣告陷害。

此外,警察穿便衣非法侵入私宅,入室綁架,非法拿走私人物品,將人非法審訊,投入看守所非法關押,是觸犯了「《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5條非法侵入住宅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第390條徇私枉法罪」。

謝蓉春2005年曾經在朝陽溝勞教所被迫害得了肺結核,回家正常煉功後恢復健康,母親擔心兒子現在看守所惡劣條件下,非常容易復發。

「我們也是80多歲的人了,全身都是病,每天需要吃各種藥物維持,身邊沒有其他親屬,只靠這一個兒子養老,難道公檢法的人沒有父母子女嗎?為眼前一點小利卻給別人家庭帶來巨大傷害!」

謝蓉春母親的心情非常抑鬱,看到兒子的東西,回憶從前的事兒,時不時就哭一通,也不知還能不能活著見到兒子,她說:「但是我們是兒子的堅實後盾,會努力保養身體,努力好好吃飯,努力為兒申冤,一定要等到迫害法輪功的人受到審判的那一天!」#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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