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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法:永久居民酒駕毒駕者或失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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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娛樂性大麻將於10月17日在加拿大合法化。備受爭議的大麻合法化法案C-45生效的同時,C-46已經獲得兩院通過和皇室御准,將於今年12月份正式生效。

C-46加重了對不清醒駕駛(Impaired Driving)的處罰,而不清醒駕駛不光包括毒駕,還包括酒駕。這還意味著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喝酒或吸毒後駕駛,可能失去楓葉卡。若留學生這麼做,可能被驅逐出境。

飲酒或吸毒後開車懲罰加重

據加拿大政府官網介紹,酒後或吸毒後駕駛(DUI)的最高懲罰從有期徒刑5年升為10年,使其成為「嚴重刑事罪」。

安省華裔移民律師龍瑩(Elizabeth Long)表示,永久居民無論在哪裡因醉駕被抓,都將失去加拿大身分。 如果在加拿大被定罪,且刑期少於6個月,有權到上訴庭(IAD)上訴。如果刑期達到或超過六個月,則失去上訴資格。

例如,一名加拿大永久居民去加州度假,喝醉後駕車被警方逮捕。無論法官如何量刑,他(她)不但不能上訴,還將失去楓葉卡。

如果留學生在加國喝酒或吸毒後駕駛,面臨更嚴厲的懲罰。他們將被驅逐出境,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或永久記錄暫停(Record Suspension)[暫停記錄意味著一個人的犯罪記錄從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CPIC)數據庫中被刪除]後,才可能留在加拿大。如果留學生在境外被定罪,須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或在刑滿釋放5年後證明自己已改邪歸正,才可能入境加拿大。

非法持有大麻屬於犯罪

上述兩種大麻相關法案生效後,民眾允許在公眾場合持有30克的合法大麻,但有些大麻產品依然屬於非法。「非法大麻」(Illicit Cannabis)是指未經授權的供應商提供的大麻。只有安省政府有權分發大麻,從私人經銷商手中買大麻屬犯罪行為。

龍瑩表示,如果永久居民在境內非法持有大麻,且被判入獄6個月或更長時間,將失去身分, 無權提出上訴。

如果留學生在加國被判有罪,將被遣返回國,除非他們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或記錄暫停。如果在境外的罪名成立,就要申請臨時居留許可,或在刑滿釋放5年後證明自己已金盆洗手,才可能重返加拿大。#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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