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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移民法律問答:未成年人解除有條件居留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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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18日訊】

 未成年人解除有條件居留身分

:我現在16歲,有一個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權,是基於美國繼父的「要求」才獲得。如果我解除與母親的合法關係,請問我的移民身份是否會通過?

答:未成年人在申請解除有條件居留身分時,美國移民局(USCIS)會要求這份申請由未成年人和親生父/母或繼父/母聯合簽名。如果你仍然可以得到你父/母和繼父/母的幫助,即使從母親的束縛下得以解放,不會影響你進一步申請、走完你的移民程序。

如何回答N-400入籍申請中的相關問題?

問:我正在申請公民身分,希望知道如何回答N-400入籍申請第12部分中的31至35問題。約10年前,我被海外的美領事館根據第6C1節的規定,錯誤地拒絕給我H4簽證,還受到永久不得入境的懲罰。在重審案件後,領事館推翻了拒簽並給了我簽證,還有附上下面的註釋:「不受6C1條款的限制」。拿到綠卡後,現在到了申請公民身分的時候了。因為這一拒絕被取消,我應該如何回答N-400申請中的問題31至35?因我並沒有犯過虛假陳述,所以對所有問題回答「否」是否可以?或者被拒會被認為是那一時期的「入境限制」(Exclusion),即使它被取消了,也需要在N-400中的問題33、34或35中披露?

答:如果是領事館搞錯了,並且自行糾正了錯誤,看來你不受到不當陳述的限制。美國領事館的拒絕不構成入境限制,入境限制只發生在入境口岸或移民法庭。你的這一情況在N-400申請中不需要披露。

簽證過期後,有沒有辦法留住美國?

問:我女朋友的簽證2年前過期了。有沒有辦法讓她留在美國?

答: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並且正考慮與你的女朋友結婚,你可以幫助她獲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權。如果不是,她可能也有其它選擇,最好跟移民律師諮詢得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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