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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參議員艾維樂要求查劉醇逸競選財務違規

政治行動組織No IDC NY的財務報告顯示其為劉競選提供服務花費11,693.38美元,此捐款超過法律規定的7千美元上限,圖為其支持劉的推文。(推特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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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尋求連任的紐約州第11選區參議員艾維樂(Tony Avella),27日致信紐約州選舉局和紐約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要求立即調查競選11選區州參議員的劉醇逸及其支持組織在競選期間的財務違規行為,並依法處理。

No IDC NY政治行動組織的財務報告顯示其向劉醇逸捐助11,693.38美元,超過州參議員初選最多可接受7千美元捐款的上限。
No IDC NY政治行動組織的財務報告顯示其向劉醇逸捐助11,693.38美元,超過州參議員初選最多可接受7千美元捐款的上限。(艾維樂競選團隊提供)

艾維樂競選團隊在向紐約州選舉局選舉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負責人Risa Sugaman及紐約州總檢察長安德伍德(Barbara Underwood)的信中指出,政治行動組織「No IDC NY」(A21887)在最近提交的財務披露報告中顯示,該組織共花費了11,693.38美元用於劉醇逸的選戰。

「No IDC NY」作為政治行動組織,可以捐助資金、物資及服務,但根據紐約州選舉法,在紐約州參議員的黨內初選中,一個政治行動組織(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簡稱PAC)不能向參選人捐款超過7千美元。

另外,艾維樂指出,劉醇逸此前競選市長時的競選賬戶「Friends of John Liu」以及他競選市主計長時的競選賬戶「People for John Liu」仍然存續,但截止到7月27日,他仍沒有向選舉局提交這兩個賬戶的「財務披露報告」。「People for John Liu」的競選賬戶在2018年1月的餘額為-3914.68美元(負數),而「People for John Liu」的競選賬戶自2016年7月以來仍然活躍。

艾維樂又指,劉醇逸參選州參議員的競選賬戶「John Liu Senate Election Committee」,比規定時間遲了10天才向選舉局提交財務披露報告,違反了競選規定。根據州選舉法14-108條款,參選人必須在7月16日之前向州選舉局提交財務披露報告。

艾維樂競選團隊發言人Jeff Frediani表示:「公眾有權利了解醜聞纏身的劉醇逸在所報告時間內的花銷情況,因此我們要求選舉局和檢察長辦公室,立即調查有相關醜聞歷史的劉醇逸的競選,是否存在不當行為。」

劉醇逸在此前的競選中有多次違規的歷史紀錄,去年,他因在競選紐約市長時提供欺詐性文件,被罰款2.6萬美元。劉在競選市主計長時的競選主要募款人潘心武及競選財務負責人侯佳,因妨礙司法、作出虛假陳述和共謀欺詐,被FBI逮捕並被判有罪。而劉此前在競選時因違規張貼海報,收到清潔局7,840張罰單,在2009年被罰款50多萬美元。◇#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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