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的呼籲:釋放我善良的兒子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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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0日訊】為了環保減少污染,他響應國家號召自己創業做環保電池的生意,即使虧本也堅持做。我說你做什麼生意不好,非要去賣電池,能掙幾個錢?他說不是為了掙錢,為了環保,我都不理解他為何這樣堅持。

他的心很軟,冬天,看到外面有窮人孩子穿著破舊、單薄,馬上回家找衣服給那些孩子,說別凍著人家孩子,看到要飯的殘疾人總要給些錢……。

說起兒子楊波的點點滴滴,70歲高齡的老母耿良君的心在流血。我這麼個好兒子,卻被警察當壞人抓走了!只因為他煉法輪功,學『真、善、忍』。警察不是抓壞人的嗎?貪贓枉法、坑蒙拐騙的壞人不抓,楊波這麼善良的,被親友公認的大好人卻被你們抓起來,這是什麼世道?

明慧網報導,89日下午2點半,深圳法輪功學員楊波、肖穎夫妻與竇君將在南山法院204法庭被非法庭審,法官是張國輝,公訴人是李靖宇。

楊波的母親耿良君呼籲釋放兒子兒媳。

2017107日,楊波、肖穎被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派出所十幾個警察(可能包括南山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用電鑽破門入室綁架。

當天下午三時許,警察敲門,騙說他們家的車被撞了,要他們協助處理,楊波沒開門。警察又謊稱水管壞了,楊波仍拒絕開門,於是警察叫來開鎖的撬門。開鎖人沒打開走了。最後警察用衝擊鑽鑽壞兩道鐵門後,非法闖入楊波家,在沒有出示立案通知書和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家。

楊波的妻子肖穎是某國際知名外企深圳總公司的高管——財務總監,學法輪功時間不久。

報導說,這樣精英的人才被警察抓走,肖穎的同事也深感震驚、憤慨和惋惜,此事也給她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造成了很壞的國際影響。

此後,律師與家人為肖穎申請取保候審,也被警察一口拒絕。

警察破門而入後,楊波十三歲的女兒也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幾小時,孩子被警察訊問,最後孩子被親屬接回。家屬去上訪,上訪接待人員也說這樣對孩子是不對的,告訴家屬可以去稽查科告警察。孩子目睹警察抄家的暴行,又被關到派出所受驚嚇,之後忍受失去雙親的痛苦。

楊波的母親耿良君呼籲釋放善良的兒子兒媳。下面是老人的呼籲(摘要):

我是楊波的母親,肖穎是我的兒媳。

2017107日,高新派出所的警察和國保警察狂敲我兒子楊波家門,楊波拒絕開門,警察野蠻地用電鑽鑽壞兩道鐵門後,非法闖入楊波家,在沒有出示《立案通知書》和《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楊波和肖穎夫妻倆被綁架,現都被非法羈押在深圳南山看守所,他倆已經被非法批捕。

我兒楊波是個好人。從小到大我們對他家教嚴厲,他心地善良,喜歡助人為樂,從不做壞事。記得他七八歲時,一次乘公交的人很多,他上車時卻彎腰撿東西,把我嚇到了,拚命擋住上車的人,怕他被踩到。他站起來就把小手舉得高高的,稚嫩的童音高喊著:誰的手錶?誰的手錶?馬上一位女士來認領,並連聲道謝。兒子贏得一片讚揚聲,這樣的事可以說不勝枚舉。

長大後他修煉法輪功了,心眼兒更好了,相信三尺頭上有神靈,做壞事有報應,從不坑人、害人,只做好事。為了環保減少污染,他響應國家號召自己創業做環保電池的生意,即使虧本也堅持做。我說你做什麼生意不好,非要去賣電池,能掙幾個錢?他說不是為了掙錢,為了環保,我都不理解他為何這樣堅持。

他的心很軟,冬天,看到外面有窮人孩子穿著破舊、單薄,馬上回家找衣服給那些孩子,說別凍著人家孩子;看到要飯的殘疾人總要給些錢,哪怕知道他們可能是職業要飯的,可能是騙人的。有時我忍不住說,你有多少錢啊,每天這麼給?他說他們好可憐;在外面他總是禮讓別人,不與人爭執;乘公交車他總是給老弱病殘者讓座;他孝順父母,走路時總照顧我,攙扶著我,怕我摔跤。別人都羨慕我養了這麼個好兒子,我也感到很幸福。

可是我這麼個好兒子,卻被警察當壞人抓走了!我的心在流血。只因為他煉法輪功,學真、善、忍。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哪裡不好?哪裡不對?請你們指出來。警察不是抓壞人的嗎?貪贓枉法、坑蒙拐騙的壞人不抓,楊波這麼善良的,被親友公認的大好人卻被你們抓起來,這是什麼世道啊?!我一個七十多歲高齡的老人,需要兒子照顧,我兒是好人!請你們放過他。

我兒媳婦是一家國際知名外企公司深圳總部的高管——財務部經理,工作非常忙,經常出國及飛到各城市分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剛剛不久開始學煉法輪功,也被警察抓走了,律師與家人申請取保候審,也被警察一口拒絕,家裡只剩下十三歲的孩子,幼小的心靈也在流血。這樣的晴天霹靂對孩子傷害之大 ,我想你們有兒女的都能體會到。

有個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有一段話值得深思:

各位法官、檢察官、陪審員:我們都是懂法律的,今天我站在這裡為法輪功辯護,法律依據充分,我為他們辯護時內心坦然。在不久的將來,法輪功必正本清源,還於公道,那時我最擔心的是:誰用那條法律為在座的各位辯護呢?法律已經堵死了你們的後路。

20061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54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20163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講明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新政策,明確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很顯然,這一系列規定都是針對基層公檢法具體辦案人員的。中國最大的冤假錯案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面對這些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您是選擇聽任上邊的擺布繼續違法亂判還是選擇依法無罪釋放?在這個特殊的歷史轉折時期,這一決定必將影響您的未來,您迴避不了。

即使按照中共現行法律、法規,法輪功學員持有、傳播法輪功資料都不違法,相反,以此為依據,誣陷法輪功學員則是違法。《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我們國家唯一的一部認定邪教組織的文件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14個邪教組織(公安部39號文件),沒有法輪功;《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沒有提到法輪功。2011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722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及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199985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

相信大家心裡都非常清楚,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為從未觸犯過國家刑法的。公檢法依據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高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定罪是不合法的。

20141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尤為特別: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帳的,這個帳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帳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可能你已經注意到了在20167月份《人民日報》連續發表三篇文章,解讀習近平關於宗教政策的講話。文中強調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習近平講: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

作為一位母親,我懇請各位三思,真心希望各位不要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政策的替罪羊,給自己和子孫後代積點德,釋放我兒楊波和兒媳肖穎。#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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