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1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2年 家屬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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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3日訊】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12名法輪功學員,現被非法關押在南溝看守所達兩年多。律師要求依法放人,但法官不予答覆。目前,家屬將法官告上法庭。

明慧網報導,這12名法輪功學員分別是:呂慶、李艷榮、李剛、徐桂榮、張桂萍、胡風秋、劉鳳娟、李明雲、秦增雲、潘福德、東維榮、姜順愛。他們於2016年7月21日、22日在家裡被綁架、抄家搶劫,關押至今。

這起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因證據不足,先後兩次被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退回至東洲區公安分局,要求補充證據。

但是,2017年3月13日,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還是將這份「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卷」起訴到撫順市東洲區法院。

2017年4月25日,應東洲區法院辦案法官田浩的要求,召開了一次「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上,幾位辯護律師依據法律對12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卷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質疑。

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19年前,時任中共黨魁江澤民認為,法輪功傳統價值觀是對共產黨的威脅,以權代法、挾持整部國家機器,下令全面鎮壓。

律師表示,信仰無罪,迫害法輪功違法;「起訴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誣告嫌疑;要求庭審時相關人員出庭作證,舉報人、搜查人員、偵查人員都必須出庭作證,以澄清有無誣告、有無非法取證、有無刑訊逼供行為(如:案卷裡提審時間有的是在晚上10點35分到半夜12點50分間進行)。

律師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強制措施、放人。但法官田浩都不予回覆。按《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此案屬「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法院應立即放人。

近期,家屬依法舉報法官田浩的違法行為,要求立即解除對12人的非法關押。

據悉,家屬聘請的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目前遭到打壓,包括余文生、程海、文東海、吳莉、李明、張科科等,已不能來撫順為法輪功學員繼續做辯護。此外,律師熊冬梅和藺其磊的律師證仍被當地司法局扣押。#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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