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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半以下拿DACA 律師:調整身分更易

18歲以下不計非法留美時間 18歲半以下拿DACA 無三年或十年禁入美限制

馬來西亞旅美聯誼會13日舉辦移民講座,會場座無虛席。(林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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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DACA(童年抵達者暫緩遞解計劃)身分非常有用,18歲零6個月以下拿到DACA者,沒有離境後三年或十年禁入美國的限制,但不少人不懂得運用DACA,有兩個年輕人,還為此差點與綠卡失之交臂。」愛德華·古奇(Edward Cuccia)律師13日(週一)在馬來西亞(旅美)聯誼會於法拉盛舉辦的移民講座上介紹。

週一,有三百多名大馬旅美僑民參加講座,擠爆會場。

古奇介紹,根據美國移民法,赴美有效簽證過期的,在美國非法停留半年到一年之內者,離境後,三年內不得入境美國;非法停留一年以上的,離境後,十年內不得入境美國。這「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國」的限制,俗稱為「三年Bar或十年Bar」,但18歲以下者不計算非法居留時間,所以如果18歲零6個月以下獲DACA身分,身分沒有中斷,是沒有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美國的限制的。

古奇說,有兩個來自馬來西亞、18歲零6個月以下拿DACA身分的年輕人,他們的父母有綠卡,父母為他們申請I-130親屬移民。因為DACA雖然給持有者合法工作的資格,但DACA並不能讓持有者在美國轉換合法身分,所以他們不能直接在美國辦理綠卡,必須先回母國,拿到合法簽證後再進來,但是他們找到一個錯誤的律師。這個律師說,如果他們一旦回馬來西亞辦理簽證,會有十年不能入境美國的限制。當事人誤信,因此辦理身分的時間被耽誤,當他們找到懂得正確運用法律的律師的時候,哥哥已經超過21歲了。

雖然他們走了彎路,但他們畢竟回歸到正確的途徑上。在I-130排期到後,他們回到馬來西亞,最終申請到綠卡,重新入境美國。不過由於哥哥已超過21歲,I-130排期要等更長。

今年3月聯邦巡迴法庭判決要求DACA繼續延續,所以DACA受益者目前可繼續更新身分,但不接受新的申請。

古奇說,18歲零6個月以下拿到DACA身分的,如果在美國有公司願意為你申請「職業移民勞工紙」(Labor Certification,Perm),99%可以拿到綠卡,而且申請者如果是馬來西亞出生的,辦理速度會很快,「因為馬來西亞是小國,而中國出生者,要等4~5年,印度出生的要等更長時間。」他並說,「但如果是超過18歲零6個月拿到DACA身分的,公司為你申請『職業移民勞工紙』,則很有難度。」◇#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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