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媒未審先判 陳傑人辯護律師發聲明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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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8月17日下午,中共喉舌新華社發長文,以所謂大起底狠批網絡大V、媒體人陳傑人假借輿論監督進行斂財。黨媒的做法引起包括辯護律師在內的很多人不滿,他們發聲明、發文質問黨媒,進行回擊。

中共喉舌新華社8月16日發表題為「從『網絡大V』到『網絡害蟲』——陳傑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罪案件透視」的長文,稱其先後建立21個微博、公眾號、頭條號,發表、炒作、攻擊、揭露等各類負面文章3000餘篇,並指責其借「輿論監督」名義斂財云云。

辯護律師劉輝表示,閱讀新華社的文章後深感震驚,作為陳傑人的辯護律師對此提出三點質疑:一問新華社:「你們怎麼獲得的偵查祕密?」

劉輝表示,此案自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2018年7月4日立案偵查以來,該案數名嫌疑人不被允許會見律師。但對屬於國家祕密的案子,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新華社並沒有法定渠道知曉偵查祕密。特別是在辦案機關尚未准許辯護律師會見的情況下,新華社獲悉偵查祕密,更加缺乏合法途徑。

二問新華社:「你們披露偵查祕密的依據是什麼?」

劉輝表示,追查刑事犯罪相關偵查祕密的解密時間點是庭審時公開。即使新華社記者通過非正常渠道獲悉了案件偵查祕密,也不適宜在庭審前公開,這是保密法的要求。

而根據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洩漏國家祕密以及惡意進行傾向性報導,應當依法追究相關媒體和記者的責任。」

三問新華社:「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是否需要遵守?

劉輝認為,新華社的報導,陳傑人不再是嫌疑人而是「現原形」,「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者。「此外,文章還添油加醋對陳傑人進行道德抹黑。」

他強調:「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請問新華社記者,你們憑什麼給你們的同行陳傑人公民定罪?」

陳傑人的另一名辯護律師仝宗錦則發六點聲明反擊新華社:第一,該文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新華社,以及向新華社記者介紹案情的辦案機關並無權力對一個偵查尚未總結的案件「未審先判」。

第二,該文違背了媒體中立性原則,僅僅根據警方單方面的案情介紹對案件加以定性,而並未採訪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一方,背離了媒體中立性原則。

第三,撰文的新華社記者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祕密。

第四,該文涉嫌侵犯個人隱私。該文在刑事訴訟中通過泛道德化手法搞臭嫌疑人即不體面,更不正當。

第五,從該文具體內容來看,陳傑人並未涉嫌行賄罪,而辦案單位卻以此為由拒絕辯護律師會見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第六,敦請有權機關和國家通訊社能夠在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事業中率先垂範。

社交媒體上不少人都跟陳傑人的辯護律師一樣對黨媒未審先判的做法表示極度不滿。

網友「小喇叭」表示,新華社關於自媒體時評人陳傑人涉嫌違法的長篇報導再一次向世人昭示,中國(中共)不需要法律,可以未審先判。

維權人士王法展表示,自己不認識和不了解陳傑人,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裡經常看到他揭露腐敗的文章。「我就想問一下湖南公安 ,陳非國家公職人員,根據官方所羅列的罪名,憑什麼不允許人家自己聘請的律師會見?不允許律師會見,官方單方面的言詞有多少可信度? 」

他還表示,被迫電視認罪、自證其罪,「我只能認為是生命受到了威脅,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是扣帽子、揪辮子,打壓報復公監督。」

大陸著名博主蔡慎坤也認為,「新華社關於自媒體時評人陳傑人涉嫌違法的長篇報導再一次向世人昭示:中國(中共)不需要法律!不管最後對陳傑人的判案結果如何,這種以國家通訊社之名渲染的未審先判,並且迫使當事人在媒體上認罪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一直倡導的法治精神,也踐踏沾污了幾乎所有人的尊嚴,而不僅僅只是在羞辱陳傑人一個人!」#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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