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法院前院長被雙開 曾是薄熙來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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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綜合報導)遼寧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前院長張明鵬日前被「雙開」並移送司法。張明鵬是落馬的中共前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在大連的死黨,曾為其迫害資深媒體人姜維平等。

大連市紀委監委8月16日公布了上述對張明鵬的處分。通報指,張明鵬轉移隱匿證據,對抗審查;違反「習八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其影響力為涉惡人員站台撐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同意套取資金用於單位無法核銷的經費支出;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等。

通報還指,張明鵬將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肆意妄為,中共十八大後「仍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等。

現年53歲的張明鵬1995年起在大連市中級法院工作,曾任該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等職;2007年11月任遼寧省瓦房店市法院副院長;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長;2011年12月起任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院長。今年5月,張明鵬被公布落馬。

姜維平曝光張明鵬醜行

近日,資深媒體人姜維平在香港雜誌上發文披露,張明鵬是薄熙來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來新星」。

2000年11月,為了利用張明鵬及其部下充當徇私枉法的打手,時任大連市委書記薄熙來通過親信、時任國安局書記車輝(車克民)具體操作,把張由主任科員、審判員提拔為第一刑事審判庭的副庭長,令其感恩戴德。

車輝還對張說,「薄書記已經下令,姜維平這個案子,事關重大,背景複雜,知名度高,一定要辦好,日後會重用你。」張立即表示效忠,隨後組織一些人,從姜維平發表的五篇文章裡找材料,確立了三個罪名。

姜維平曾任香港文匯報駐東北辦事處首席代表、高級記者,1998年起在香港雜誌發表多篇文章揭露中共東北官員的貪腐案件,其中包括大連原市長薄熙來。

2002年1月,姜維平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同年6月,張明鵬被提升為刑事審判二庭庭長;2003年10月,又被任命為審判委員會委員。

文章援引大連司法界人士的話說,薄熙來下令車輝從商人徐明的公司拿走500萬元,用於獎勵該案的辦案人員,張明鵬一人獨得200萬元現金。

姜維平的大連新聞界的朋友披露,張明鵬有幾十套房子,大都被家人出租出去,孩子在海外讀書,妻子常年陪讀,他自己情婦成群。被抓時,張明鵬就在離大連中法大樓最近的一個高檔公寓內,與情婦正在床上。

文章還透露,張明鵬明目張膽地把辦案當成生意,不僅與公安、國安的一些哥們合作,先編織罪名抓人,再索賄放人,敲詐勒索;而且利用標的額較高的民事案件,徇私枉法,故意硬判,從獲勝方「抽頭」,或與律師暗中勾結,偏向一方,偽造證據,暗渡陳倉,大肆斂財;更有甚者,在監獄辦理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時,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據初步調查,張明鵬或有利用公權力殺人滅口的嫌疑。

張明鵬參與迫害法輪功

張明鵬還因迫害法輪功被海外「法網恢恢」網站列入「惡人榜」。薄熙來也是緊跟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

據明慧網今年5月報導,張明鵬主掌瓦房店市法院和西崗區法院期間,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如2009年9月,瓦房店市法輪功學員洪振雁被瓦房店法院非法判刑3年。此前,洪振雁曾到瓦房店得利寺鎮講法輪功的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兩個警察暴力綁架,並關進瓦房店看守所。

2012年2月27日,西崗區法院庭判法輪功學員孔憲國6年徒刑,判決的依據是向明慧網發稿、向淘寶網購買通訊用品和擁有多部手機等。

大連市西崗區法輪功學員王淑芳因向兩高遞交訴狀,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兩次被警察非法抓捕。2017年9月27日,西崗區法院通知王淑芳的家屬到法院,讓他們白等了一上午,期間卻在法院地下室偷偷將王淑芳判刑7年半。#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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