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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最高罰200萬 NCC否認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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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就打擊假新聞對媒體提高罰則,NCC18日澄清,廣電媒體新聞報導及評論,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依《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早在2016年就訂有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台幣200萬,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未特別針對所謂假新聞提高罰則。

NCC副主委翁柏宗說,基於新聞自由立場,NCC作為主管機關,只要業者遵守媒體自律,不會輕易透過罰款處理,且NCC至今並沒有任何開罰行為。近期NCC將邀集廣電媒體開會,重申製播新聞應注意事實查證、公平原則,不要播送未經查證的不實資訊,否則將依法處理。

NCC指出,假新聞並非法定名詞,應該用更精準的爭議訊息稱之。網路散布或流傳的爭議訊息若影響相關權利,應由各部會等相關利害關係人或權利人主動澄清或聲明,甚至進而主張權利,或根據各該執掌依相關法令核處,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

NCC表示,新聞報導或評論根據事實及進行查證,是廣電媒體的法定義務,尤其是報導標題、訪問陳述、相關內容都應該根據這項原則。此外,相關受訪學者均為傳播界碩彥,不應對法令認識不清及忽視廣電媒體自律與查證工作。

NCC提醒,政府若發現有爭議訊息,應至行政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闢謠,廣電媒體也應到澄清專區查詢,降低不實或爭議訊息,因媒體轉載擴大對社會、國家安全所造成的傷害。而廣電媒體若能秉持客觀公正精神製播新聞或評論,落實事實查證,將對爭議訊息發揮止紛定息的效果。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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