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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困惑:經紀房子沒賣成 能要佣金嗎?

房子沒賣出去,地產經紀該不該要佣金?有經紀就索要佣金,讓賣家困惑。(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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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找地產經紀賣房,交易成了按合同規定支付經紀佣金,天經地義。但交易沒成,賣家房子沒賣成,經紀還要收佣金,收不到佣金還要打官司,就有點匪夷所思了。多倫多北郊小鎮Newmarket居民納米斯(Marlene Nemeth)就碰到這樣經紀和經紀公司。

買家出問題

據Global News報導,去年4月17日,納米斯和HomeLife Eagle Realty經紀公司號稱賣房季軍的奧斯托姆(Hans Ohrstrom)簽署賣房協議,協議截止期為當年9月30日。當年5月,納米斯接受買家莫薩維(Sayed Moussavi )90萬買房價格。

法庭卷宗顯示,這起交易中,各方簽署文件雖未說明HomeLife經紀公司是買房代理,但提到同時也為買家提供客戶服務。根據納米斯賣房協議,優惠後的3%佣金全部支付給HomeLife。

到120天後房屋交接時,莫薩維卻沒錢完成交接,因為其原來的房子沒按計劃賣掉。莫薩維的賣房經紀波納科達(Nina Bonakdar)請求納米斯再寬限些時日,等11月底時即使莫薩維房子賣不出去,也有海外匯過來的錢完成交接。

聽取經紀意見後,納米斯同意再寬限2個月,但等到11月30日交接時,莫薩維又說沒錢交接,表示只要不打官司,4萬定金也不要了,另加2,500元違約金。納米斯說,當時她已搬了新家,要負擔2個房子按揭和水電及物業稅,相當缺錢,就接受了這樣的提議。今年4月,納米斯找了另一名經紀,房子終於以69.98萬的價格賣出。

今年2月,納米斯卻收到奧斯托姆45,765元的佣金帳單,1個月後,佣金降到30,510元,被拒後,奧斯托姆又將佣金降至2.5萬加稅,被拒後又訴至小額索賠法庭打起了官司。

告客戶理由

奧斯托姆律師聲明列出理由是,奧斯托姆雖沒幫納米斯把房子賣出去,但賣房合同規定是即使交易不成,只要收到滿意的買房開價,賣方就得支付佣金。律師還說,更何況交易不成納米斯也有責任,當初不管買方什麼經濟狀況,她是知道買方有一幢價值不菲的房子,並非對買方經濟狀況一無所知。

律師聲明說,這種情況下,納米斯事先不通知經紀,也不聽取經紀意見堅持讓買房履約,就收了錢,擅自在交接日期前,和買方達成棄約聲明,構成違約。

納米斯辯護聲明認為,她的經紀奧斯托姆和買方經紀波納科達根本不想保護她的利益,為了拿到佣金,一心只想交接,根本不關心如何交接,誰會有風險,誰會損失個人成本。

多倫多地產律師阿隆(Bob Aaron)說,納米斯完全有權拿了定金放約走人,經紀無權干涉賣家決定。

威脅媒體和客戶

對於媒體採訪,奧斯托姆先是生硬拒絕,後又請律師溫科勒(Howard Winkler)說回復記者採訪需時間考慮,此事沒什麼新聞價值,還幾度警告Global News不要隨便報導此事。

被問到房子沒賣成有什麼理由收佣金時,奧斯托姆的說法是,交接不成完全是賣方造成,賣方損失完全是因為沒堅持買家完成交接。如果事先徵求他們的意見,他們決不會建議賣方這麼做。

溫科勒不僅警告媒體不要報導此事,還威脅納米斯,警告她如把此事捅給媒體,就要告她。威克勒還說,這是HomeLife首次因交易不成起訴客戶,公司為了賣她的房,花了大量廣告費。

市地產局不管

在被問到HomeLife和奧斯托姆房子賣不掉還告客戶一事是否有違職業道德時,多倫多地產局(TREB)稱他們不管這種事,應該問安省地產委員會(OREA)。OREA回復是此事最好由法庭和相關方解決。

奧斯托姆網站和社交媒體上的廣告都說,他的銷售團隊是Newmarket冠軍團隊,還打著「房子賣不出去我來買」廣告。納米斯說,交易過程中,她的房子2次沒交接成,奧斯托姆也沒主動說他自己把房子買下來。

對此,溫科勒的說法是,這個廣告是有條件的,一是簽賣房合同時,賣家提出這一要求,二是賣家得通過HomeLife買房,納米斯這2個條件都不滿足。

安省地產局(RECO)是安省地產監管機構,對此的說法是,任何廣告都不得誤導或提供誤導信息。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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