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檢察院「調解」強姦案獲贈錦旗 輿論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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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凌雲綜合報導)據大陸媒體報導,「冰釋前嫌」這個詞20日晚開始突然上了熱搜榜,但背後的故事並不像這個詞聽起來那麼美好。

原來是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檢察官因此獲贈錦旗並發文炫耀。但細讀文章會發現,這其實是涉嫌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

據魯山縣檢察院文章透露的信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小趙暑假期間涉嫌強姦了17歲女孩小花(小花也因此染上了傳染性疾病)。7月24日,魯山縣檢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河南檢察院調解強姦案招致罵聲一片。(網頁截圖)

但承辦案件的檢察官為貫徹落實「雙向保護、優先保護」原則,除了對受害人,還要「最大限度地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於是深入了解嫌犯小趙的家庭成長環境,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幫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

而受害女生也在「心理學專家」的「疏導」下,從不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拒絕回答問題到接受對方道歉。

在嫌犯家人一方多次表示和解的意願後,檢察官將雙方父母叫到一起進行和解,雙方終於「冰釋前嫌」,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由於新學期伊始,為了讓嫌犯能和同學一起開學,魯山縣檢察院又趕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嫌犯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

檢察院文章截圖。(截圖)

這篇文章發表後,迅速被網民大量轉發和砲轟:「強姦也能冰釋前嫌!!!依法治國怎麼治成強姦無罪?」「這是檢察機關嗎?這是赤裸裸的拉皮條啊!」「強姦犯罪還能調解?家長還有臉送錦旗!檢察院還真敢收!難道法律是擺設嗎?」

還有人調侃說:「這就是傳說中的『載入屎冊』吧?!檢察官再加把勁兒,雙方說不定能成親家直接發喜糖了。」「這麼諷刺的故事啊!」

甚至有網民說:「將來強姦文中檢察官的女兒,直接不用走程序了,檢察官自己做通女兒工作。」

不少法律專家也質疑魯山縣檢察院這一做法。資深刑事律師劉昌松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刑事和解只適用兩類案件,一個是民間糾紛,一個是過失犯罪。而強姦罪是一個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還是強姦未成年人這種性質尤其惡劣,肯定不適合刑事和解。

也有大陸心理學專家表示,假如查明事實認定為強姦,那麼檢方所謂的「雙向保護,優先保護」就是在枉法,其做法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一、通過心理輔導給受害人施加壓力,使其放棄訴求,接受所謂的調解。無論是警方還是檢方,都無權施加壓力試圖讓受害人放棄訴求。

二、侵害人在道歉和賠錢後繼續上學,而不是接受懲戒,這無疑是在鼓勵侵害人只要給錢和道歉,強姦算不上什麼重罪。

三、法律的執行除了懲戒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儆效尤,檢方如此枉法相當於告訴所有效尤者,只要未成年,強姦就是賠錢搞掂。

再說另一種可能性。假如警方根本就沒有查明強姦線索,也就是並沒有證據表明兩名青少年之間的性行為是強姦,那麼就應該依法撤案,還小男生以清白。

有微博網民說,「神州處處拍案驚奇」,這是「冰釋前嫌」(這個詞)被強姦的一天。#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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