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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分租6棟物業 士嘉堡業主被罰近8萬

這棟多倫多分租屋(1320 Victoria Park Avenue)的經營者違反多項規定,被市政府罰款。 (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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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7日訊】(記者周行、周月諦報道)多倫多市政府最近有嚴打分租屋的跡象,政府的檢查已導致士嘉堡一名分租屋經營者被罰近8萬加元。

Comfort Residential Group Home Inc.及該公司的董事曼寧(Winston Manning)都已承認違反多項防火法規,並收到罰款處罰。

政府在2017年做的調查發現,該公司在位於士嘉堡的6棟物業非法經營分租屋。這些物業的地址是:108 Fawcett Trail、692 Birchmount Rd.、107 Westcroft Dr.、78 Rouge River Dr.、32 Panama Ct. 、 1320 Victoria Park Ave。

曼寧因違反多項防火法規,被處以73,000加元罰款,外加25%的附加罰款;因為使用物業做非許可用途,被罰4,000加元。

Comfort Residential Group Home Inc.則獲7,500加元罰款。

另外,曼寧還獲2年的緩刑,期間他如果經營分租屋、多戶住宅或其他多單元住宅,須保證遵守所有的相關規定。

多倫多消防局表示,他們在2017年幾個月的調查中發現,當事者的違規行為包括:未能在每層樓提供所需數量的出口;未能保持相互連接的煙霧報警器;未能在建築物內實施獲批准的消防安全計劃;未能安裝一氧化碳報警器,等等。

保證住房安全是市政府的工作重點之一。按市長莊德利的說法,不管住宅物業是合法還是非法使用,只要是不安全,就要面臨處罰。

通常,政府需要接到市民舉報,才會派人去檢查相關的物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市長呼籲公眾,報告有安全隱患的多住戶住宅。

今年 5月,多倫多消防局對位於1100 Birchmount Rd的商業大樓,及位於Harbour Square 77號和79號的2棟公寓進行詳細檢查後,指控其管理公司、技術人員未按要求檢查、測試、維護及修理消防安全系統。

分租屋屬長期難解問題

除了保證住房安全外,給市民提供足夠負擔得起的居所,也是多倫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分租屋是提供更多廉價居所的方式之一,顯然也帶來了安全問題。

已經認罪的曼寧看起來並不服氣。據CBC報道,曼寧稱,他承認有罪,是因為被逼到了無路可走的地步,又沒錢去打這官司。「我只是聽檢控官的意見,並接受她提出的任何東西」。

這不是曼寧第一次被調查。 2016年,安省警方接到投訴,在給老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提供住宿援助的居所裡,有環境不衛生、過度擁擠、缺乏合格工作人員等問題。並對曼寧及其妻子在多倫多市內經營的5處居所展開了調查。

這些居所每處住了4至8人。警方調查後發現的問題包括,非法建築帶來的不安全問題、無牌照護理員、死老鼠、人體尿液和糞便的強烈氣味。但省警沒提出指控,原因是為了避免趕走那些弱勢住戶。

據CBC報道,曼寧在2016年曾說,他為了避免被起訴,把租戶搬動了幾次。但很多租戶如果不使用他的服務,也沒有其它的選擇。因為「收容所不要他們,醫院把他們推走,護理院不要他們。有些人不符合這些地方的入住標準,他們只能靠自己了。」

被罰物業或仍在分租

記者走訪了被罰款的分租屋(1320 Victoria Park Avenue),發現裡面至少有2名男租客。門口的4個垃圾桶散發著臭味,廢物多得連蓋子都蓋不上。門口的車道正在維修,看起來比較凌亂。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租客告訴大紀元,他剛搬進來不久,這裡約有7~10名租客,其中2~3人住在地下室,地庫的2個房間有獨立入口。分租屋的經營者曼寧上週曾來屋裡看過。

按市政府定義,分租屋(rooming house)是指超過4人分別租用臥室,單獨付房租,並共享廁所或廚房。市政府稱,分租屋在士嘉堡屬於非法。市政府允許多倫多市中心和怡陶碧谷(Etobicoke)有分租屋,前提是業主必須持有執照。

*留學生喪身居所疑似分租屋

今年5月底,多倫多大學士嘉堡分校(UTSC)附近的獨立屋失火,導致租客之一、18歲的中國留學生郭乃祺(Naiqi Guo,音譯)身亡,另3人受傷。外界懷疑那是一間分租屋。

火災過去3個月後,多倫多消防局發言人魏史德(Michael Westwood)告訴大紀元,針對此案的調查還在繼續,消防局還沒控告任何人有罪。

該火災發生在Haida Court 10號。據安省政府透露,這棟3層獨立屋在華人荊余(Yu Jing,音譯)名下。發生火災時,荊余住在別處。據星報報導,荊余和她的丈夫周偉松(Weisong Zhou,音譯)在多大士嘉堡分校附近擁有6套物業。

記者撥通周偉松的電話時,他說:「我沒有任何消息」,隨即掛斷了電話。

按多倫多市府介紹,分租屋不安全的原因,包括改建時沒經過政府審批;地下室、2樓和3樓的出口不足, 這些樓層需要至少2個出口;室內裝修不符合規範,導致火焰蔓延速度加快;缺乏適當的電系統升級,以適應增加的負荷需求,或者是升級沒達到ESA標準,等等。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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