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停電賠償方案變更 賠金大減 助降電費

【大紀元2019年0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澳洲阿德萊德編譯報導)根據停電自動賠償方案的變更,南澳商家用戶和家庭用戶每年獲得的賠償總金額將減少數百萬澳元。

據廣告人報(The Advertiser)報導,從明年7月1日起,南澳用電戶將不再因每次停電超過12小時而獲得現行的「使用不便」賠償。取而代之的將是,每財年總停電時間超過20小時方可獲得賠償。

日前宣布的這一變化預計將可減少40%的補償總額,即每年減少5百萬澳元賠償,賠款最終將折算出現在所有用戶的電費賬單上。

作為其每五年電力可靠性評估的一部分,南澳基本服務委員會(ESCOSA)表示,此舉將更好地賠償遭遇持續性停電的用戶。

每年停電20-30小時將獲賠100澳元;停電30-60小時獲賠150澳元;超過60小時獲賠300澳元。

該委員會表示,去年對居民和商業用戶調查結果清晰地表明,客戶希望有更便宜而更具針對性的賠償方案。其總裁威爾遜(Adam Wilson)表示,減少賠償金有助於下壓電費。

南澳電網(SAPN)對因停電造成經濟損失的用戶另有其賠償方案,但須證明是南澳電網的疏忽才造成停電。

該委員會的此次審查制定了南澳電網應如何管理配電網絡的要求,從2020-25年,將有超過89萬南澳用戶連接到國家電網。

該調查發現73%的客戶對整體電網的可靠性表示滿意,相比2013年88%的滿意度下滑了15%。因此,南澳電網每年必須支出3700萬澳元用以維修。威爾遜說:「任何客戶滿意度的下降都須認真對待,但這個結果可能和18個月前大面積停電不無關係。」審查稱電網「可靠性須保持當前水平,不是改善也不可降低,因為客戶不願出錢升級」。

南澳社會服務理事會(SA 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能源政策官員席爾瓦(Jo de Silva)對這一決定表示歡迎,稱改善將給消費者造成「巨大開銷」。

南澳電網必須改進其績效報告,涵蓋10個而非7個地區。這些報告必須發布在其網站上,包括「對每年的變化加以詳盡的解釋,以幫助客戶了解其所在地區的表現」。

南澳電網還必須「在未達到性能目標或存在重大網絡斷電時提供公開解釋」。威爾遜表示,這些變化將促使南澳電網更加負責。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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