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湯新華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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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今天(1月11日),湖南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湯新華(正廳級)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30萬元人民幣。

據湖南媒體「紅網時刻」報導,湯新華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款30萬元人民幣;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湯新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3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被沒收。

湯新華當庭表示不上訴。

現年58歲的湯新華被指,在2011年至2017年擔任中共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湖南省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省總商會副會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人事提名推薦、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和單位謀利,收受財物112萬餘元人民幣。另有697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7年8月18日,湯新華涉嫌「嚴重違紀」,被審查。2018年1月16日,湯新華被撤銷第十一屆湖南省政協委員、常委和副祕書長職務。2018年6月25日,湯因涉嫌犯有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起訴。

而在湯新華被查當天,湖南湘潭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王新平也被查。在湯被起訴的當天,湖南常德經開區管委會前主任向緒彥(副廳級)也被起訴。

此外,近期,湖南省有較多官員被判刑。

2018年12月29日,中共湖南嶽陽市委前副祕書長、汨羅市委前書記白維國案判決,其單獨或夥同其妻受賄1470萬餘元人民幣,被判11年。

2018年12月21日,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2018年12月13日,中共長沙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胡志國犯受賄罪,被判刑十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其中,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還曾因對迫害湘潭市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2014年、2018年多篇文章披露,陳三新於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擔任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期間,利用手中的權力,指揮操控湘潭市政法委、「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殘酷迫害湘潭市的法輪功學員。

另外,據海外明慧網去年11月報導,胡志國任上述職位期間,當地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遭受了嚴重迫害甚至因酷刑致死,對此,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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