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冤獄25年獲國賠460萬 專家:賠償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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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易如採訪報導)大陸一名男子被冤判錯關25年後,日前終於獲得460萬的國家賠償。專家表示,國家賠償不僅存在明顯的邏輯錯誤,460萬賠償太低,甚至還在繼續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權利。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遼寧省遼源中級法院1月7日作出決定,曾被羈押並判死刑的劉忠林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包含羈押9217天(約25.2年)人身自由賠償金262萬餘元(每天28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國家賠償金額和精神損害賠償都創下新高。

報導稱,劉忠林放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後期治療費和要求旅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其它賠償請求。

不過,去年5月,劉忠林曾向法院提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加上伸冤費、後期治療費等,共計1667萬餘元的國家賠償。此外,他還要求吉林省遼源市中級法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今年50歲的劉忠林因1990年10月吉林東遼縣會民村女屍案,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拘留。1994年,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遼源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劉忠林死緩,後以「沒有形成上訴狀為由」,拒絕受理他的上訴請求。而吉林高院沒有二審便直接核準死緩。

而劉忠林在審訊期間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他對外界表示,他被拘留後辦案人員將竹籤插進他10根手指的指甲縫,又用鐵棍砸傷他的右腳大拇指,致使他必須截肢,最終在嚴刑拷打下被迫承認殺人。

2012年,在他兄姊持續申訴後,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2016年1月,劉忠林刑滿釋放。而經過6年多的再審,吉林省高院認定,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去年4月20日再改判他無罪,但該判決並未認定他曾遭刑訊逼供。

中國國家賠償犯了明顯邏輯錯誤

對劉忠林獲得460萬創紀錄的國家賠償金,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趙龍對大紀元表示,劉忠林冤獄超過25年,這個賠償非常低,是在一個高壓狀態下迫使他形成的這麼一個結論,「他當初提出的國家賠償是1667萬,說他自願放棄這麼多的賠償是天大的笑話,這是一種強迫,不是他內心真實意思。」

趙龍認為,在憲法、國家賠償法和勞動法中,國家賠償法和勞動法都應該符合憲法的規定。「國家賠償法規定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來支付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把受害人坐牢當作上班,中國憲法說,勞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勞動最光榮,那意味著坐牢也是憲法規定的義務,坐牢最光榮、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這是一個邏輯錯誤。」

「第二,中國的勞動法規定,工人每天8小時工作制,用8小時勞動制工資去賠償24小時受限制的人身自由賠償,顯然不公平,這違反了憲法人人平等原則。」

「另外,勞動法規定,正常上班工作日每天工資是8小時核算,不包括休息日、雙休日、法定假的工資。而8小時以外時間是按150%的比例加付勞動工資,雙休日是按200%的標準、法定假是按300%的標準來支付勞動報酬,這種情況同樣違反了憲法平等原則,所以,不能用勞動工資去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再有,受害人在監獄、看守所裡,被拘留或被逮捕在服刑期間,都是24小時持續狀態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一定要按24小時給予他人身自由的賠償,而不是用8個小時的勞動工資去賠償受害人24個小時受到限制、被剝奪人身自由的賠償,當局犯了很大的邏輯錯誤。」

中國國家賠償繼續侵犯受害人合法權利

趙龍說,現在中國的司法賠償從一定意義說還在繼續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權利。

他認為,坐冤牢的人既然宣布無罪賠償,那麼,他一天應該獲得4個8小時計算的賠償金。「因為1個8小時是正常上班,2個8小時是屬於加班,加班的2個按150%計算就是3個8小時,總計一天4個8小時,而雙休日是6個8小時,因為2天24小時都是處於加班狀態,法定假就是9個8小時,那麼,如果上班300元一天,正常工作日工資標準就是1200元,雙休日是1800元,法定假就是2700元。所以,這個司法解釋從法律上看,仍然在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權利。」

對納稅人負責 追究執法部門法律責任

趙龍表示,國家賠償金是國家財政經費,即納稅人的錢、廣大公民的錢,那麼就要對司法系統辦理冤案的公檢法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因為他們的職務行為給國家、給納稅人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包括那些行政干預的官員,或指示辦理冤案的官員,按照法律規定去追究他的責任。」

趙龍說,由於體制問題,現實情況是幾乎沒有一個冤假錯案追究了那些刑訊逼供、直供誘供、暴力取證,製造冤假錯案的辦案人的責任。

「就包括河北省政法委書記、政法王張越,他嚴重插手干預了聶樹斌案件的平反工作,內蒙呼格吉勒圖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當時就是這個案件牽出來的,但是最後對他的判決結果根本沒有提到他辦理呼格冤案的法律責任、沒有追究他枉法追訴,或者是刑訊逼供、造成這起冤假錯案,而且處分的19個人都是輕描淡寫。」

中共政治制度決定司法體制「說一套做一套」

1995年5月1日中國開始實行《國家賠償法》。

趙龍表示,1994年頒布這個法律的時候就講到幾個核心問題:最大限度地警醒違法者、最大限度地懲戒違法者、最大限度地安慰受害者,最大限度地補償受害者。但這四個最大限度根本沒有兌現,完全偏離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

「中國的政治制度決定了它的司法體制,說一套做一套,我從事法律工作幾十年,對此深有體會和感觸。」趙龍說。#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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