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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緊長者綜援門檻涉違法

新措施被批變相逼長者工作 市民今申法援挑戰政府

張超雄批評,提升長者申領綜援的門檻,剝奪有需要長者依法獲取社會福利的權利,涉嫌違反《基本法》。(蔡雯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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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政府早前宣布由下月1日起,將長者申領綜援的門檻提升至65歲,引來民主派及建制派的強烈批評。有議員批評政府理據不合理,變相逼長者工作,疑涉違反《基本法》。有長者將在今日申請法援,挑戰政府決定。

由2月1日起,申領長者綜援的最低年齡,將由原來的60歲上調至65歲,上週特首林鄭月娥表明不會撤回決定,又指政策早已列入《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並經立法會通過,反指是議員投票贊成。

翻查2018/19年《財政預算案》總目170「社會福利署」一項,在「2018至19年度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當中第三項正是「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當時有43位立法會議員投下贊成票,40人為建制派。建制派被指是「始作俑者」。

昨日在《城市論壇》上,一直關注長者福利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政府不是因為財政危機,而是為了劃一標準,剝奪有需要長者依法獲取社會福利,他直言涉違反《基本法》。「《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如果林鄭只是用這個理由,我擔心在法律上她會受到挑戰。」

對於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提到自己超過60歲,每天也工作10多小時,張超雄表示,許多貧窮長者的技術、教育程度未必很高,工作大都是工時長、工資低。若過去從事三行、建築等體力勞動工作,身體衰退較一般人更嚴重,反問可選擇甚麼工作。他批評,權貴只以自己角度考慮公共政策,做法離地。「如果她(林鄭)去做『12碼』(指每日工作12小時),不知她可以做多久?」
長者「再就業」意義受質疑

關注長者福利組織「長權」成員林宗祐則強調,不少60至64歲人士並非自願繼續就業,質疑長者「再就業」的目的及意義。他認為,新政策是強迫長者勞動,「他們年紀越來越大,(體力)損耗好大,要看醫生,政府醫療也會增加……是否要做死他們?」

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成員歐陽達初也批評,收緊長者綜援門檻是刻薄長者,逼60至64歲長者就業。他又說今次收緊政策不只是少了1,000元,加上補助金,長者一下少了1,500元的生活費。「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我們貧富懸殊這麼嚴重,我們完全不能接受」。

在新政策下,有經濟困難的60至64歲人士,只能申請成人綜援,每月標準金額減少1,030元至2,455元。
林正財拒表態政府應否剎停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在論壇上解釋,新政策是希望夠將退休年齡,由60歲延至65歲,鼓勵長者就業,並非強迫60至64歲人士工作。但近期社會上的討論,發現職場有年齡歧視,認同應解決該問題。被問到政府應否剎停或延遲推行,他拒絕表態,僅稱交由政府研究,「相信政府不是鐵板一塊,社會有好多討論,相信政府會考慮。」

林正財拒絕表態政府應否剎停或延遲推行,僅稱交由政府研究。(蔡雯文/大紀元)

以上領取生果金(高齡津貼),75歲或以上領高額長生津人士可享免費公營醫療,60歲或以上為申請公屋長者類別,整體上不見得政府是要劃一年齡,新政策反而削減福利。

社協又認為新措施違反《基本法》第36及145條。(《基本法》第14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社協今日將聯同一位59歲8個多月的長者,到法援署申請法援,希望以法律程序,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希望保留在60歲可領「長者綜援」。◇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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