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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時 可能會被賣家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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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打算買房的人,看房時要當心很有可能被賣家裝攝像頭或麥克風偷聽。

講話被監聽 極有可能不利買家

據CBC報導,安省地產經紀威伯斯特女士(Juliana Webster)透露,她有兩名客戶最近用攝像頭和麥克風偷聽買家看房時的聊天內容。她說,政府應修法,要求賣家說明家中是否裝有監控器。

威伯斯特稱,開始她也不知道客戶家中裝有監控器,是後來客戶告知才知道。這兩名客戶裝監控器,都不是為監控買家,目前還不清楚是否是隱藏監控器,或只是買家看房時沒注意到。

她說,2起交易中,賣家雖都未利用監聽到的買家談話內容拿捏姿態,但買家說的話,比如說很中意房子,出高價也要買,這種話被賣家監聽到,很有可能不利買家談判,也有可能誘使其他賣家效仿。

這種裝監控器的做法,和過去買家看房時,賣家呆在家中是一個道理,買家說什麼話,都能被賣家聽到,買家整個看房過程中說話自然十分謹慎。她希望,今後賣家賣房合同中,註明家中是否裝有監聽監視設備,或在家中貼張家中有監控裝置的警示。

安省地產主管廳長新聞祕書伍利(David Woolley)表示,房地產經紀應嚴格遵守聯邦隱私法,未經交易各方事先許可,不得以商業為目的使用任何監控設備。安省地產委員會(RECO)法規副註冊官庫西(Kelvin Kucey)在聲明中說,錄音錄像裝備越來越普及,地產銷售員和經紀應提醒買家,看房時房子內可能會有監控設備。

裝監控設備是否觸犯隱私法難界定

隱私法律師湯普森女士(Kirsten Thompson)表示,這方面法規非常複雜,從不同角度來說,有不同詮釋。安省隱私法只適用於商業活動,一般不適用於個人私人行為。對於賣家來說,首先要定義賣房是否屬於商業活動,如果不是商業活動,房主就無需遵守隱私法。

對於賣方地產經紀來說,代理賣房很明顯是商業活動,這方面規定就很明確。但從普通法來說,就複雜了。比如看房的人,在別人家屋子裡看房,有隱私要求是否合理正當難說。

湯普森認為,賣家出於善意用警告張貼方式提醒家中有監控器,這個主意不錯,但法律沒這方面規定。賣房過程中允許買家上門看房,就像遊樂園和購物中心對公眾開放一樣,個人隱私權限自然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此外,錄音和視頻監控也有差別,錄音監控適用於刑法中的竊聽條款,通常要求談話中的一方同意錄音。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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