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十六:三權分立 天才的設計

圖為美國國會。(Samira Bouaou/The Epoch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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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8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美國第十六項立國原則即三權分立原則,主張政府應該劃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這三種不同職能的政府機關行使,以達到權力專用、職權明確、相互制衡、防止濫權。

這個原則怎麼來的?在古時候的一些政治科學家們,他們一直在思考,人類的政府怎麼組成才是最有效的。當時存在的選擇就是三種:國王、貴族或民主。王治有很高的效率,貴族統治能代表或反映上層社會的利益和思想,民主就是讓平民的利益得到表達。

他們認為這三種都有它的優點,但是也都有會出問題的地方:國王制的缺點是他要搞暴政,大家沒辦法;貴族治理可能會走向寡頭政治;民主容易產生混亂和暴民政治,所以都不是最好的,那麼怎麼辦呢?

在古希臘有這麼一個人,他的名字叫作波利比奧斯,是希臘一位歷史學家。他在希臘時參與了很多希臘城邦的管理,見多識廣。後來希臘被羅馬征服之後,他被驅逐到羅馬,但是他在羅馬見識了羅馬共和國治理巨大疆土的經驗,覺得很受啟發,於是他主動投效羅馬,為她出力。波利比奧斯根據他從希臘和羅馬學到的政治經驗,提出來一個新的想法:我們是否可以取各自所長,避各自所短,設計出一種綜合新政體?

波利比奧斯的想法是,我們取三個政體的所長,把這些權力分開。那麼分開的方式是什麼呢?首先要有一個王,有王可以讓事情做得有效率;同時應該有兩個議會,一個上院,一個下院,上院代表貴族,由貴族選出來;下院代表老百姓,是由老百姓選出來的。它們互相制衡,又互相依靠,就可以避免那些政體的缺點了。

在波利比奧斯看來,當時的羅馬共和國已經快這樣了。羅馬有執政官,好比是王,它又有貴族選出來的元老院,如果再建立一個平民選出的下院,就全了。但是波利比奧斯在有生之年,沒有見到這樣的政體完整實現。到後來凱撒被刺殺之後,羅馬轉入帝制,波利比奧斯的夢想沒能實現。

波利比奧斯思想的「薪火」傳到的下一個人,是1800年後法國的孟德斯鳩。在法蘭西的啟蒙運動中,有三個人,叫孟德斯鳩、伏爾泰、盧梭,「法蘭西三劍客」,是啟蒙運動的三個代表性學者。孟德斯鳩在1748年出了一本書,叫做《論法律精神》,他在這本書裡提出了比波利比奧斯更加前衛的「三權分立」學說,他明確提出,我們需要設立一個行政部門、一個立法部門,我們還得有一個叫做法院部門,現在我們叫做司法部門。孟德斯鳩認為,僅有國王再加上上議院、下議院是不夠的,我們需要這樣來分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解決政治制度可能出現的問題。

這本書其實是孟德斯鳩花了很多心血寫了20年才完成的,後來得到的評價很高,但是當時不是這樣。因為他看到那時英國的君主議會制已經有點像他想要的,於是他在書裡常常稱讚英國,但是當時英法是宿敵,他講英國好話讓法國人很不爽,於是他的書不受法國人待見,他的「三權分立」思想在法國也就投效無門了。

孟德斯鳩的「薪火」傳到的下一個人就是比他晚幾十年的約翰‧亞當斯,美國先父之一,後來的美國第二任總統。

約翰‧亞當斯是一位對政治學著迷的學者,他把治國的學問當作「神聖的科學」來研究,為了好的政治學問願意犧牲他的一切。他仔細研究完孟德斯鳩的理論後,認定這可是美國組建政府的最好法子,於是率先提出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

但是當他剛提出來的時候,大家都反對,這麼「新奇」的設計是什麼東西呀,有人還當面罵他,但是亞當斯鍥而不捨,在大陸會議裡他行不通時,他先跑去說服他的馬薩諸塞州接受,馬薩諸塞州就率先開始州一級的三權分立。後來,大家終於被他一個個說服,費城制憲會議決定採納這個制度,並且把孟德斯鳩的書當作制憲的指南,不僅如此,美國先父們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在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裡除了分立,又加入了三權合作,終於出產了美國版的現代「三權分立」。

(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在美國憲法裡,清晰地寫著:「所有立法權力皆由美國國會所有」,「行政權力則由美國總統所有」,「司法權力由一個美國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國會隨時下令設立的次級法院所有」。美國憲法通過將政府權力一分為三,以達到權力專用、職權明確,防止權力集中與濫權。

雖然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將權力三分,但是大部分州政府也均奉行三權分立,有著州行政機關、州議會與州最高法院。

那麼政府權力如何能夠相互合作以及相互制衡呢?下一項立國原則將給予我們答案。#

(轉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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