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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案最後一人 王全璋遭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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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中國大陸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28日公告,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因「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5年。

王全璋曾大量代理法輪功案件,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也因此遭到各種侵害,包括被黑龍江法官搧耳光、被唐山警察汽車夾擊,被上門抓捕、多次追打,被國安抄家等;他在2015年被當局帶走後,超過一千日音訊全無。

現年42歲的王全璋,是在2015年7月10日、當局打壓維權律師的「709大抓捕」行動中被帶走,2016年1月天津市公安局宣布將他「逮捕」,指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他是案件中最後一名待審者,因此被稱為「709案最後一人」。案件上月28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祕密審訊,法院當時指案件涉及國家祕密,依法決定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局並派出600人戒備,阻止包括王全璋妻子李文足在內的家屬,以及支持者進入法庭聽審。

在此之前,李文足已經被公安限制在北京家中,未獲准出席一審旁聽。據BBC中文網報導,英、美、德國與瑞士駐華外交官員到場希望旁聽,被拒絶;審理期間有維權活動人士和維權律師的家屬到現場聲援,也被公安帶走。

李文足:公檢法有罪

李文足聲明表示,王全璋無罪,中共公檢法有罪,法官周虹、林崑有罪,「他們對王全璋及709律師和公民案的抓捕、酷刑、起訴、判決等所有的行為,都是違反中國現行法律的」。

她強調,「特別是公檢法(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對王全璋等人實施慘無人道的酷刑,並威脅遭受酷刑的人不許揭露酷刑,是滅絕人性的」。

台援網加入關注組也發表聲明,強調中共長期對王全璋進行秘密羈押,不但侵犯人權,更違反中國《憲法》、中國《刑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多法律。

聲明表示,在沒有公正公開審判的情況下,根本不能接受任何對王全璋的有罪判決,且判決和刑罰從未通過一個公正法律程序,因此本身就是不公正。

聲明也要求天津法院,應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王全璋無罪並予以釋放,對王全璋所受到的權利侵害提供相應賠償,且追究「709案」中所有執法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並停止針對李文足及其兒子的任何形式的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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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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