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毀滅人類暴政錄》之中共竊政後殺人篇(15)

共產暴政錄:計劃生育是毀我中華的屠嬰戰爭(下)

編寫:愛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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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31日訊】續「計劃生育是毀我中華的屠嬰戰爭(上)」

計劃生育殺人知多少

1980年9月25日,中共發出黨團員帶頭執行「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命令,開始中國的暴力強制性的計劃生育。

據《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0》統計,1980~2009年,共有婦女上環2.86億次,婦女輸卵管結紮手術近0.99億次,人工引流產2.75億例,中國每年記錄在案的人工流產手術至少1,300萬例,是世界上墮胎數量最多的國家,而這只是中共官方的統計數字。美國國務院的資料,中國每年墮胎2,300萬例,平均每天有超過63,013名未出生嬰兒死於墮胎,換算每小時2,625次墮胎,也就是每分鐘有43次墮胎。

如果以每年1,300萬計算,36年來,最少有4億6千8百萬多胎兒被屠殺。如果以每年2,300萬計算,36年來,最少有8億2千8百萬多胎兒被屠殺。

還有許多到私人診所人工流產的未統計在內,如果將那些未統計的、藥物流產的女性也包括進來的話,這個數字還會更高出不少,但實際數字是多少很難統計完全。

三十多年來,大陸至少有8.28億的胎兒被屠殺,與人類歷史上的無數次大屠殺相比,中共的計劃生育大屠殺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殘酷程度上都是天下第一。因為它們摧殘的對像的是毫無反抗能力的胎兒與孕婦,是人類社會最應該保護的弱勢群體。本該是第一個迎接胎兒來到人間的白衣天使,卻成了殺人害命的屠夫,手術室變成了慘絕人寰的行刑場。

計劃生育致殘

網上刊登了一篇題為《計劃生育強制結紮人流害苦了中國人》的文章說:「中國大多數的結紮手術幾乎都是計劃生育部門『上門服務』或『集中手術』,以『運動』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大量強制進行,根本不考慮婦女的身體狀況,也無法保證手術環境,更不要說手術品質了。2007年的調查顯示,當時中國15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有5萬人不具備醫學執業資質。1980-1990年代合格人數則更少,而強制結紮手術數量極大,可以肯定,那時大部分強制結紮手術是由沒有行醫資格的人做的。這就更導致手術後遺症大量增加。」

「一胎化」政策的惡果

計劃生育暴政所其造成的長期惡劣後果,現在也開始逐漸顯示: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人口結構呈倒金字塔式的嚴重畸形、社會迅速老齡化、年青一代的養老負擔、傳統親情倫理消失帶來的社會變異等等,中國社會道德加速崩壞。「失獨」家庭猛增、屠殺女嬰、販賣兒童(還有醫院販賣嬰兒)、計劃生育官員充當國際人口販子、層出不窮,無戶口的「黑戶孩子」在上學、工作、生活、出行都受限制。「人口紅利」將很快消失、「用工荒」等問題日趨嚴重,由於人口發展的週期長達幾十年,等到危機爆發之時,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逆轉。這些嚴重的社會問題,中華民族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在自然繁衍狀態下,男女出生比例的正常值在103~107:100範圍之內,由於男性在各年齡段的死亡率都偏高,所以總人口中的男女比例會逐漸趨於平衡。

然而,由於中共計劃生育政策的強行干預,中國男女比例失衡長期處於全球之最。2014年男女人口比例已高達115.88:100。2004年還曾出現過121:100。

據中共官方統計,從1980年到2014年,中國共出生了6.75億人,平均男女性別比是114.7。中國男性比女性多出生了2,345萬~3,631萬,即出現了3,000萬左右的「剩男」。由於男女比例嚴重失調,大批「剩男」找不到媳婦,已成為一個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

而低年齡段男女失衡也將持續存在,造成早婚、婚姻買賣現象增多,導致婚姻錯位、第三者插足、非婚生育、代際爭奪及婚外情、性犯罪等社會現象增加。

中國當今的所有社會問題都是中共蓄意造成的,問題出現了,中共當然會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但這些方法無一例外地都把中國人帶向毀滅。中共通過浙江財經學院教授謝作詩《「3,000萬光棍」是杞人憂天》放風:「稱收入低的男人可以幾個人合起來找一個老婆。他甚至還表示,允許同志(同性)合法結婚,可能也能緩解3,000萬光棍問題。」

按照國際人口統計學的標準,65歲以上人口占比達到7%即為老齡化社會。2014年,中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數量已達1.37億,占總人口的10.1%,屬於深度老齡化。

當人口老齡化後,計劃生育造成的惡果已顯現並不可逆轉時,中共當甩手掌櫃了:中共欺騙百姓的宣傳時序如下,1985年:「只生一個好,政府來養老」;1995年:「只生一個好,政府幫養老」;2005年:「養老不能靠政府」;2012年:「推遲退休好,自己來養老」。2013年,鼓吹「以房養老」。

計劃生育可導致亡種滅族

TFR指的是所有婦女終其一生育嬰數的總平均。

2011-2015年,中國的總和生育率(TFR)平均值為1.2;到2016年,數字跌到全球最低的1.05,剛巧是維持總人口平穩即零增長所需的長期基準數2.1的一半。TFR低至1.05而持續一代人的話,下一代的人口就只有這一代的一半。湖北宜昌的是 0.81;黑龍江佳木斯的0.4,整個東北的TFR也不過是0.75。以這種「雪崩速度」衰減,中華民族無異於走上自絕之路。

由於計劃生育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措施,「少數民族」的許可生育率和實際生育率都稍高,其TFR一般在1.5-1.8之間,

但如果只算漢族,2016年漢族的有效生育率其實僅為0.92。

因此,當中國城市化和女子受教育不斷變高的時候,中國特別是漢族的總和生育率肯定還會再下降,若以0.75計,不出三代,漢族的人口便會縮小到現時的6%左右,甚或更低,淪為「少數民族」。

不實行「一胎化」,中國人口也不會「爆炸」

中共強制實施「一胎化」的一個最大藉口就是如果不嚴格控制生育,到2010年代,中國人口將達20億甚至更多。但事實真會如此嗎?

上世紀90年代末,北京大學人口學教授曾毅和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T. Paul Schultz對中國三個省的農村地區做了一次調查,測算當地「計劃生育」對生育率的影響。結果顯示:即使不搞計劃生育,一個農村家庭也只會多生0.25個孩子。如果將農村80年代的「計劃生育」提早到70年代,每個家庭也就少生約0.2個。

得出相似結論的還有杜克大學經濟學教授Marjorie McElroy和維吉尼亞大學經濟學教授Dennis Tao Yang。2000年,他們在聯合撰寫的文章《中國人口控制與政策選擇對生育能力的影響》(Fertility Effects of China’s Population Controls and Policy Choices)中,評估了中國十個省的農村地區超生罰款對出生率的影響。其結論是,即便沒有超生罰款,每個農村家庭平均多生的孩子也就0.33個。

對此,有文章分析認為,以2012年中國育齡女性約為2.6億人為基數,如果沒有「一胎化」政策,這些女性即使每人多生約0.3個孩子,那麼中國的人口將增加8,000萬左右。相比於放鬆一胎化政策會使中國多生幾億人」的論斷,8,000萬並不是一個令人「恐慌」的數字。單憑老齡化這一點,所謂的「計劃生育」的好處就不可能實現。

印度和台灣的計劃生育

印度是世界上首個正式提倡「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中國家,早在1952年,印度政府就提出要節制生育。

1976年,印度總理甘地夫人曾採取強硬措施推行節育,引起廣大民眾的強烈不滿,導致她在之後一年的大選中落敗。其後上台執政的印度人民黨隨即拋棄了甘地夫人的強制節育計畫,並宣佈了一項新的人口政策——家庭幸福工程。此工程主要內容是節育以自願為原則。在此後的歷次大選中,沒有任何政治家敢再提出強制節育的口號。

2000年2月,印度政府出台了新的人口政策,提出多項措施鼓勵節育,包括獨生子女在職人員家庭,可在住房上得到較好待遇,做絕育最多的村子可優先獲得飲水、灌溉和更多的福利保障,對「晚」生「稀」生的婦女給予現金獎勵,向做絕育的國民贈送自行車,為絕育的男子辦理持槍執照等。儘管這是印度歷史上首個控制生育的綱要性檔,但仍未就一對夫婦到底可以生育幾個孩子作出具體規定,更沒有將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不具有強制性,只是大致規劃了到2045年實現人口零增長。檔同時決定成立國家人口委員會,由印度總理擔任負責人。隨著經濟發展,印度的生育率穩步下降,到2012年已經降至2.4。

台灣

1947年,台灣的新生兒只有24萬人,但隨著戰後嬰兒潮的開始,至1955年時,新生兒人口便已突破40萬。

1954年-1964年間,農復會與中國家庭計畫協會合作,開始推行家庭計畫。為減緩人口壓力,台灣政府於1964年七月開始推行第一個五年「家庭計畫」(計劃生育),其口號為「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孩子不嫌少」,希望一對夫婦最多生育兩個小孩,台灣的計劃生育沒有強制,只有宣導,並發展經濟和提高教育水準,經過十餘年的推廣,成功地控制了出生率。台灣每年出生人口數不再繼續攀升,避免戰後嬰兒潮世代成年後可能帶來的更大嬰兒潮。

台灣後來和發達國家一樣開始出現生育率過低的問題,1998年首度低於30萬,更於短短四年後的2002年跌破25萬,台灣人口結構進入了少子化趨勢。

中共計劃生育違反國際法

國際法

國際公約和決議明確規定,計劃生育必須以自願為前提。1968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負責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時距之基本人權」。196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社會進步及發展宣言》重申,「父母有自由並負責決定其子女人數及生育間距之專有權利」。中國1980年批准加入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男女「有相同的權利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聯合國《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領》指出,計劃生育「不應採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形式。……不應以指標或配額方式強迫推行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對計劃生育都有規定,但多處違反上述國際條約和決議。

計劃生育違反國內法律

1978年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

現行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計劃生育有多項規定:

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

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001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指出「國家推行計劃生育,對公民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宣導性義務」,法律規定只規定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對公民來來說不是強制性義務,是宣導性義務,中國沒有任何現行法律規定每對夫婦只能生一個孩子。而且2002年前沒有任何具體的計劃生育法律條款(除憲法外)。因此,計劃生育變成一胎政策強制性政策,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

也就是說,一胎政策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中共的屠殺中國人的行為。(全文完)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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