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千萬 內蒙古赤峰前政法委書記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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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許夢兒綜合報導)10月12日上午9時,中共內蒙古赤峰市委前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案在烏海開庭審理。王東偉被指控受賄上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王東偉被指控,他在2007年至2014年任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和鄂爾多斯市委常委、伊金霍洛旗委書記期間,為鄂爾多斯市購物中心有限公司、劉鳳榮等單位和個人在催要政府工程款、補償款、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王東偉共非法收賄共計1004.4886萬元。

2010年和2017年,王東偉指使他人採取虛列拆遷費的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為其購買奧迪轎車,違法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診療費等費用,共計貪污81.936萬元。

王東偉被指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求其刑責。該案將擇期宣判。

今年1月9日,王東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自首接受調查。

王東偉是第二名落馬的赤峰市政法委書記。另一名落馬的赤峰市政法委書記是孟繁有,他於2016年1月被調查。

王東偉也是第3名被查的赤峰市委副書記,前兩任落馬的市委副書記分別是包崇明、陶淑菊。

王東偉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下稱「追查國際」)、海外明慧網列入追查名單。

2018年9月29日,追查國際發出的《追查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綁架參賽國際聲樂大賽選手宋思娟及家人的責任人的通告》指出,赤峰市政法委書記王東偉是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另據海外明慧網報導,王東偉任赤峰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被多次點名。#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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