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恩:迫害未停歇 世人快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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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0日訊】據明慧網統計,二零一九年一至九月份中共非法判刑528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558場,更有68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離世。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二十年之後的今天,它仍不遺餘力地對無辜民眾加劇迫害,製造出許許多多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冤案。

中共一貫以集權統治,法律不過是箝制與鎮壓民眾的工具、愚弄輿論的幌子。1999年江澤民集團成立專責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即「六一零辦公室」執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警察、檢察官與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團的傀儡,昧著良心迫害法輪功,所謂審判其實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肆意踐踏和褻瀆。

中共為製造冤假錯案,對挺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進行瘋狂打壓。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報導,甘肅金昌市司法局逼迫全市十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一百零三名律師及二百四十三名工作人員必須簽署「自願書」,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只有讓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才允許律師給當事人辯護。

律師的正義辯護每每令中共司法人員難堪與嫉恨。在非法庭審中,公檢法人員起初只是強詞奪理,最後都被律師辯駁得語無倫次,尷尬無奈,律師經常問公檢法「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那一條法律,造成了什麼社會危害?」相關人員無法回答,成了法盲。來時氣洶洶,走時灰溜溜。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本身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中共法院濫用法律,最常見的就是濫用「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定罪。

所謂「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沒有立法權,它們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也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

遼寧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張德豔等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前,主審的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公然對律師稱:「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庭長顧迎慶更說:「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難怪在中國有句話:你跟他講道德,他跟你講法律;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政治;你跟他講政治,他跟你耍流氓。

河北省遷安市法院審判長馮小林面對法輪功學員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吉林省農安縣六一零辦公室馬主任說:「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上哪告。」法院是個講法律的地方,在法院不讓講法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這不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嗎?

其實有些公檢法人員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卻昧於良知,恣意迫害。箇中原因除了利益誘惑,就是不信因果報應。隨著中共長期灌輸「無神論」的邪惡思想,現在許多中國人不相信神佛的存在,鄙視「三尺頭上有神靈」為迷信,甚至口出狂言,無懼報應云云。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徒中,不乏有據可查的實例,果報昭彰,正是上蒼警示世人。

遼寧省朝陽縣柳城派出所所長潘石,多年來一直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聽勸告,被朝陽市「六一零辦公室」捧為「先進典型」,在朝陽縣城鄉演講二十場,他揚言:「我不怕報應,就打、就抓(法輪功學員),共產黨我跟定了。」就在他狂囂不到兩個月,本來身體健壯的潘石在四十一歲生日那天突然暴死。

江西省都昌縣原國保大隊長張世新,在任期間竭力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張世新綁架法輪功學員柳秋生時,叫囂說:「有報應就讓我遭報應吧,我不怕。」二零一二年新年期間,張世新突發腦血栓不省人事,治療數月仍半身不遂,只能在家療養。

自古善惡有報是天理,無論罪魁禍首或幫凶惡徒都將罪責難逃。據不完全統計,迄今已逾兩萬人因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受惡報,許多「現世報」歷歷在目,詳載於明慧網的報導中。《九評共產黨》問世以來,迄今聲明退出共產黨、共青團與少先隊者已逾三億四千萬人,中共解體覆亡已是迫在眉睫。曾經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與警察,幡然悔悟、誠心悔改才是正路,儘早聲明退黨、與邪黨劃清界線,方為自保自救之途。真誠奉勸這些行惡者不要再助紂為虐,快快懸崖勒馬,為自己和家人救贖未來。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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