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送中修訂案正式撤回 港人抗爭腳步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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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綜合報導)10月23日下午,香港立法會議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民主派議員高喊「李家超下台、鄭若驊下台」。

綜合港媒報導,接近下午3時,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可根據《議事規則》63(3)條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李家超發言稱,正式宣布撤回修例。

隨即,香港民主派議員們高喊「李家超下台、鄭若驊下台」。當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他局長均有列席。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批評,李家超厚顏無恥;並表示修例風波令香港社會撕裂,李家超撤回修例的同時需要向公眾和立法會解釋,林鄭、鄭若驊和李家超三人均需要對此惡法帶來的後果承擔責任,盡快問責下台。

民主黨議員許智峯也要求李家超澄清,並質問其是否會因自己的嚴重失當,導致社會動盪和撕裂而問責下台?李家超卻稱不需要澄清。

9月4日晚6時,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表電視公告,稱撤回修例。今次通過立法會程序,正式撤回該條例。而今天也是該惡法的導火線——謀殺案嫌疑人陳同佳被釋放的日子。

2019年2月12日,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建議,刪除原有條文中關於引渡法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限制。理由是需要引渡謀殺案嫌疑人——港人陳同佳。

陳同佳案是指,2018年2月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港人)去台灣遊玩時,疑似謀殺女友。陳同佳隨即返港被捕,並承認殺死女友。2018年12月13日,台北地檢署通緝陳同佳。今年4月,陳同佳僅因4項洗錢罪在香港被判刑29個月。由於謀殺案發生在台灣,按照香港法律,陳同佳必須在台灣接受與謀殺有關的指控,才能以謀殺罪論處,但港府因法律限制無法向台灣移交疑犯。

由於,一旦該修訂案通過,所有在港人士及世界上很多國家人士無論過境香港或來此旅遊、求學、工作,都有可能被中共藉由《逃犯條例》移送中國大陸審判,而中國大陸是一個被中共專制獨裁統治、沒有民主法治的國度。

3月31日,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舉辦首次反修例遊行,1.2萬人參加。4月3日,香港立法會為修例進行首讀,並成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

4月28日,民陣舉行第二次反修例遊行,13萬人參加。5月20日,港府要求立法會繞過法案委員會,在6月12日直上大會審議條例。

因港府推出修訂此條惡法,引起港人長達四個多月的抗爭。

6月9日,民陣舉辦第三次反修例遊行,一百多萬港人走上街頭進行抗議。

6月12日,民陣及民主派發動包圍立法會行動,警方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或胡椒噴霧等清場,這是香港警方自97年以來首次將子彈對準抗議民眾。

6月16日,二百多萬港人上街遊行,進行抗議。

此後,港人的抗議活動未停過,要求港府回應民間的五大訴求——撤回修例、收回示威暴動定義、撤銷反修例抗爭者的控罪、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底追究警隊濫權濫暴情況及立即實行真雙普選。

然而,港府的暴力鎮壓不斷升級,撕裂整個社會,以死諫的方式抗議港府漠視民意的事件不斷發生。

截至9月22日,警方至少使用逾4,000發彈藥,包括約3,100枚催淚彈、590發橡膠子彈、約290海綿彈及約80發布袋彈,還出動了水炮車,逾千港人被抓,至少3人(包括1名印尼女記者)眼睛中彈。警方還發射過多枚實彈。

同時,這場反送中運動也悄然變為反共運動。「驅逐共黨 光復香港」「天滅中共 全黨死精光」等口號在抗議中不斷出現,「天滅中共」的標語則出現在香港大街小巷中。

10月5日,港府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施行《禁蒙面法》,成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後的又一大惡法。

港人被逼繼續大規模抗爭,要求廢除《禁蒙面法》,要求港府回應民間訴求,要求中共履行其「一國兩制」承諾,否則抗爭不會停止。#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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