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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實散文:一夜驚夢(7)

作者:蘭心

補稅罰稅通知單

經此大劫,書店生意自然一落千丈,店員辭工,我只好一天一天拴在店裡。一日,正坐在店裡忽忽若有所思,突然,店門大開,前呼後擁進來一群身穿制服的。打頭的人到中年,五短身材,方面大耳,頗有些官家派頭:「你們書店偷稅漏稅,問題嚴重,一定要嚴肅處理。」「偷稅?證據呢?」「拿來!」中年人手一伸,即有人趕忙遞上一疊單據:「認識嗎?這位就是我們國稅稽查局的王局長。」我接過一看,登時無語,確確實實,就是市公安局從店裡抄走的進書單據。「沒話說了吧?偷稅漏稅,證據確鑿。」王局長從鼻子裡冷哼一聲:「來呀,開罰單!」「慢著!單據雖然是真的,我認!可這些是進貨單,不是銷貨單,不能做納稅依據。」「少廢話!事到臨頭,說啥也晚了。認罰吧!」國稅局的人面對平頭百姓一向強勢慣了,一群人大呼小叫,吹鬍子瞪眼,一時之間,沸反盈天,聲勢駭人。直教行人駐足,四鄰側目。

拿著差不多五千元的補稅罰稅通知單,我又一次去請教律師。老同學仔細審視一遍:「納稅是公民義務,馬上去繳,不可抗稅。不過,你有權覆議,多繳的可以讓他們如數退回。

本人畢竟商科出身,會計、財務不說爛熟於心,起碼的基礎原理掌握得卻是毫釐不爽。和做會計的表姐細細盤算之後,第二天就去補繳稅款。事畢,我對收款人一字一句大聲告白:「你們國稅稽查局違反規定,亂收罰款。今天繳上,明天我就去行政覆議!你們既然執法犯法,咱們乾脆法庭見!」辦事員扯扯嘴角,不屑地一笑。氣得我怒髮上指,頭頂冒煙:「好!好!好!你們等著。」

第二天,我徑直去了國稅稽查局局長辦公室,門開處,坐著一位身高體胖,五官粗獷的女士。「這是我的行政覆議申請書,請過目。你們辦事違章,亂收罰款。」女局長肅手讓座,開始細細查看我帶的一沓材料。看畢,沉吟半晌,撥響了桌頭上的電話:「王副局長嗎?請來一下。」

那位五短身材的王副局長來了,在局座面前態度恭謹。一眼看見我,先打了個楞。「老王,你和人家坐下,再細細算一下。」

於是,我們挨坐在桌案前開始一一檢視,逐條對帳。我說:「你看,這些進貨單前前後後,一共兩年時間,前頭一年半我承包經營,由五交化公司統一納稅。你再算一遍,是不是重複徵稅?就最後半年,才是我獨立核算。這些是上交文化局的書目清單,也得全部扣除。」王副局長邊檢視單據,邊撥動算盤,噼裡啪啦,一會兒算得面紅耳赤,一頭是汗。「我就說,且慢且慢,你不聽,非要急著開罰單。好,請問,依據在哪裡?」

女局長一直高坐不語,只是雙目炯炯,細細地觀看。王副局長暴躁起來:「你不同。你賣的是法輪功的書,那可是禁書。」

我開始起高聲:「喲——呵,王局長,你就這麼個政策水平?稅法就是稅法,難不成另外給法輪功定了一個?」

「呵,了不起啦,你想咋著?」王副局長開始眉頭擰起,看一下局座,欲言又止。「帳已經算得一清二楚,你不改,那好,我和你咱倆上法庭上說去!」「上法庭?」對方開始冷笑。「咋?尋思我不敢?我要怕了你,大頭朝下,把名字倒過來寫!」

一看雙方火氣上沖,馬上要刀槍上膛,狼煙四起,女局長適時擺擺手:「老王,你這帳到底是咋算的?工作太不嚴肅。」轉過臉,對我一笑:「不打不相識,啥事別往心裡去。老姊妹們今天頭一回見,沒別的,我親自開車送大妹妹家去。」

牛皮紙袋裝了一大包錢,拎起來沉甸甸的,站在家門口,與女局長握手:「原諒我說話太衝,失禮之處多多包涵。」一頓,又皺眉道:「法輪功怎麼了?電視上說他們牛鬼蛇神,現實中哪一個不是與人為善?大家都是中國人,前無怨後無仇的,為什麼要往死裡整?」

女局長重重地握了一下我的手,若有所思。(待續)◇

(此文發表於1261F期舊金山灣區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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