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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 外國買家稅具有歧視性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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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美房置業網(溫哥華

卑詩省最高法院駁回了一項指控,卑詩省政府對外國買家徵收的20%的財產轉讓稅具有歧視性,違反憲法,違反了貿易協定。

加拿大房地產協會(Canadian Real Estate Association)的數據顯示,2018年溫哥華的房屋銷售暴跌32%,導致基準價格在過去6個月里下跌6.5%。

卑詩省最高法院駁回了一項指控,即省政府對外國買家徵收的20%的財產轉讓稅具有歧視性,違反憲法,違反了貿易協定。

李京(音)是一名來自本拿比的居民,2013年以學生身份從中國來到加拿大,她是這起針對該省的外國買家稅案件的唯一原告。

2016年7月13日,李簽署了一份合同,購買蘭里一處價值55.9萬加元的住宅物業。當年11月交易完成時,外國買家稅的政策已於8月2日生效,因為她既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不是加拿大公民,根據裁決,她必須額外支付83,850加元的外國買家稅。

李在聲明中說,她「覺得房產稅不公平地把我和許多像我一樣的人貼上了買不起房的標籤」,而且由於不公平的偏見和刻板印象,它「進一步加劇了」人們對中國買家的憤怒。

李的律師盧西亞納•巴西(Luciana Brasil)此前曾表示,其他外國買家也支持李,而且如果李敗訴,有可能擴大為一項對該省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集體訴訟。

李的律師出示了來自UBC的經濟學家湯姆·達維多夫(Tom Davidoff)、社會學副教授納塔尼爾·勞斯特(Nathanel Lauster)和歷史教授亨利·余(Henry Yu),以及數據分析師和顧問延斯·馮·伯格曼(Jens von Bergmann)的證詞。

BC省提交了UBC經濟學家薩默維爾(Tsur Somerville)和SFU金融學教授巴甫洛夫(Andrey Pavlov)的證詞。隨後,UBC的名譽教授David Ley、SFU的兼職教授Andy Yan和住房活動家Justin Fung也提交了報告和宣誓書。

在周四晚些時候公布的裁決中,BC省最高法院法官格雷戈里·鮑登(Gregory Bowden)審視了導致稅收頒布的背景、該省是否有憲法權利實施稅收,以及是否違反了《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等國際條約。

「就原告的論點而言,稅收會延續B.C.華人的偏見、刻板印象或缺點,但在稅收制定時,公眾輿論並沒有那麼強烈。原告還必須表明,稅收本身使種族成見和偏見長期存在或加劇,」鮑登寫道。「所有的專家經濟學家似乎都承認,外國買家是造成住房負擔不起的原因之一。」

鮑登引用了嚴(Yan』s)的報告,並寫道,該地區「正在經歷房地產的高度商品化,住房成為一種金融工具,與住房的功能脫節」。(Yan)指出,「外(Yan)表示,外資流入市場在許多轄區帶來了新的需求壓力,導致價格與當地收入脫鉤。」

裁定說,專門研究中國北美移民歷史的於發現,「該稅隱含地針對中國外國買家」。

鮑登寫道,他把余的報告排除在外,稱其「更像是一份論證形式的意見書,而不是一份專家報告」。

對於這一裁決,Yu說:「令我擔心的是,外國買家這一類別是出於反華情緒,這鞏固了『外國買家』和『中國買家』之間容易混淆的關係,這種語言上的混淆很容易造成錯覺,按指令行事變得更加正常。」

責任編輯:丹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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