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給林鄭壓力? 禁蒙面法背後的連環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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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10月4日,港府突然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制定《禁蒙面法》。此舉令香港局勢更加動蕩不安,各區遍地抗爭。

《禁蒙面法》火速上路前後,發生了一系列的事件。而這些事件之間環環相扣, 遭外界質疑。

林鄭訂立《禁蒙面法》理由之一為港警開槍事件

繼9月30日發生「港警升級武力指引」事件,10月1日發生「港警開槍傷人」事件之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0月4日引用香港殖民時期《緊急法》的授權,通過實施《禁蒙面法》,禁止抗爭者在公眾活動中配戴蒙面物品。

就在《禁蒙面法》即將生效之前,4日晚上大約十點多,元朗大馬路近大棠路站路口傳出一名14歲的示威少年大腿中槍。開槍者是一名休班警察。這名身穿便衣的警察在開槍前,曾遭到在場示威者的圍毆,並有人向他投擲燃燒物品。

10月5日,特首林鄭月娥向全港市民發表電視錄影講話。她在講話中先批評香港激進人士的暴力行為,再特別提到,一名便衣警察受到多名「暴徒」圍毆後開槍,擊中一名在場人士。

林鄭月娥說,「上述極端暴力的情況,清楚說明香港的公共安全已受到廣泛危害,這亦正是特區政府前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的堅實理據。」

港警「十一」開槍重傷學生 梁振英火上澆油

港警開實彈槍首現於10月1日。

當日,香港出現大規模民眾抗暴行動,至少有10萬香港民眾無懼遭抓捕,上街遊行反暴政。網上有說法指,10月1日發生的部分破壞行為是警方臥底所為。

就在這一天,警方對抗議民眾發射大量催淚彈,並動用了實彈,共開六槍。其中荃灣一名18歲的中五學生曾志健遭防暴警近距離開槍,子彈射入他的左胸部,離心臟僅3厘米,情況一度危殆,幸手術後無生命危險。

事發後,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迅即發放短片,重複「現場警察生命受嚴重威脅」所以開槍的論調。當晚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未經正式調查就直接宣布警察開槍「合法合理」,隨後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等在記者會上百般抵賴。

曾志健中槍事件引發港人的強烈憤怒和質疑。

觀看涉事影片多次的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質疑,警察未見考慮先使用其它武力,且當時一手持防暴槍,再手握手槍衝向人群,令開槍變相成為唯一選擇,情況極不理想。

泛民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察持槍主動走近示威者,開槍是否屬於自衛,值得質疑。

但曾慶紅的親信、現任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則火上加油,他在10月2日發函給曾志健就讀的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校長謝潤明,除了將曽志健稱為「暴徒」,還要求校長開除其學籍。梁振英甚至要求校長謝潤明宣布辭職。

教協會長馮偉華批評,梁振英的言論罔顧學校正常運作,明目張膽以政治介入學校。

在各方譴責港警向抗爭者開槍時,中共的官媒力挺港警開槍做法。中共官方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港警開槍,「完全合法、合理和正當」。

9月30日港警突然修改武力指引的背後

而在9月30日,港警就高調「預告」10月1日會有人殺警。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9月30日在記者會上稱得到情報,指核心示威者將策動縱火甚至殺警,其行為「同恐怖主義愈行愈近」。

巧合的是,香港警方當晚就發通告更新警隊的《程序手冊》及《警察通例》第29章,將容許使用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更改,只要警員覺得對方「相當可能」引致嚴重受傷或死亡,即可使用槍械。

路透社得到的文件顯示,更新的《警察通例》刪去了「警察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表述,改為現場警員應根據具體情況自己判斷確定使用哪一層次的武力是合理的。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對路透社說,「刪去了這句話,給人的印象是,不管警察幹什麼警方都支持。」

過去,雖然人權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曾屢次要求警方公開《警察通例》第29章,即「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但警方均以指引涉及行動細節為由拒絕。

香港時評人李平表示,中共閱兵前,港警宣稱情報顯示「十一」有核心示威者策動縱火、襲警,現在看來是為更新使用武力指引、為升級濫暴濫捕製造藉口。

香港警方10月1日發射了約1400枚催淚彈、900枚橡膠彈、190枚布袋彈、230枚海綿彈,及6發子彈。

時事評論員李林一說,從港警升級武力指引,到港警真的對民眾實彈開槍,再到港府以此作為依據之一定立《禁蒙面法》,不禁令人聯想其中的因果關係。再加上梁振英不合時宜地火上澆油舉動,都顯示中共黑手在背後若隱若現。

分析:港府行為前後矛盾

香港時評員蔡子強在10月9日的評論認為,9月初,林鄭說要以「落區對話」、建構對話平台來緩解危機,政府於是花了大半個月籌備,不少人為此「仆心仆命」,只望能夠為局勢帶來哪怕是一絲一點的轉機。結果,首場「社區對話會」在兩星期前終於搞了,效果亦還算可以。

對話會中,發言者幾乎是一致(竟然還包括「藍絲」)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其實也反映了當前社會的最大共識。但換來的結果,不僅沒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反而是一個星期後,政府根據緊急法訂立了禁蒙面法。

剎那間,對話會起到那點點緩和效果,完全被「offset晒」,官場朋友慨嘆「白做一場」,並反問,早知如此,那就不如一開始便不要搞所謂「對話」了,勞民傷財也還罷了,更糟的是,這造成市民更大的期望落差,覺得政府假惺惺。

現任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紐時》撰文指,林鄭月娥最初不願通過這項措施。但是,就在她到北京參加中共70周年的活動歸來三天後,她突然通過了它。

文章並推測:習近平主席很可能給她下達了行動的命令。

分析:中共和港府的意圖是分化香港抗議民眾

《禁蒙面法》實施後的當天,林鄭月娥聯同3名司長及11名局長發表電視講話,呼籲市民和激進港人「割席」。

同一天,中共中央政法委發文,與林鄭觀點呼應。文章稱,香港實施《禁蒙面法》,可以「避免香港青年因年輕無知,成為他人的政治炮灰,置自己於犯罪的邊緣、衝突的險地」。

李林一表示,港府與政法委口徑一致,《禁蒙面法》這個動作是嚇唬一些和平示威港人,不要再出門參與抗議,實際是中共慣用的分化群眾的做法。這和9月初林鄭撤回修例的目的一樣,中共和港府認為這些會分化一部分只要求反修例的民眾。但他們達不到目的,現在看來港人是不會屈服。

香港《信報》創辦人林行止發文認為,《禁蒙面規例》頒布後,「蒙面」(戴口罩)上街上學上班的人,數量比「規例」公布前更多;不必諱言,這種現象,顯示了不當林鄭政府是一回事的港人,數不在少,獲北京授權的特區政府在非緊急情況下頒布緊急命令,竟然聽者藐藐且群眾反其道而行,出現林鄭所說的「無法無天」,說明特區政府不僅未能審時度勢作出切中時弊的決策,許多時甚至是不知就裡地作出倒行逆施之策。

香港民間記者會發言人郭先生表示,港府打壓民眾抗爭只會適得其反。「既然有這麼多的義士不懼怕港共政權的打壓,區區一個蒙面法,如何會使我們(港人)不上街抗爭呢?」#

責任編輯:林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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