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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時鏟雪 業主將面臨57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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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今年需要鏟雪的日子已經提早到來,多倫多市政府的鏟雪工作已經開始。不過,鏟雪不只是政府的責任,如果居民自家門前的積雪沒能及時剷除,面臨的罰款是570元。

按多倫多市政府公佈的消息,政府在市內大部分地區提供人行道機械鏟雪服務。但是,在市中心,很多街道沒法提供這項服務,因為鏟雪機運作不安全。

市政府法例規定,企業和物業所有人有責任確保在降雪12小時之內清除人行道、車道、停車位、台階、坡道和平台上的所有冰雪,為行人和車輛提供安全通道。政府稱:“清除你家或公司門前人行道上的冰雪,將使每個人都更加安全。否則,你可能會被罰款。”

政府建議市民,通過致電311,向政府“報告沒有清理人行道的業主”。

市政府將在降雪後12小時內,在可以安全使用鏟雪機的地方,清除人行道上的積雪。如果政府沒能按時完成該項工作,相關的業主有責任在降雪12小時之內清理與其房屋相鄰的公共人行道上的積雪。

根據《多倫多市法規》中的“鏟雪和除冰”一章,建築物的所有者或占用者有責任完全清除建築物前面、旁邊或後面的雪和冰。如果人行道變得光滑或濕滑,就需要撒上鹽、爐灰、沙子或其它合適的防滑材料。

按市政府公佈的信息,不清除私人物業積雪的罰款為455元,另加115元的附加費,總計570元。不清除公共物業積雪的罰款為 100元,另加 25元附加費,總計125元。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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