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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加拿大永居權 79歲港人再申請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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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 當你決定放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時,一定要三思。一名香港老人打算重新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後,險被拒絕,現在是否能獲得身分還是未知數。

根據聯邦法院的文件,79歲的包君圓(Jun Yuan Pao,音譯)生於上海。她在40多年前移民加拿大,並在溫哥華市中心擁有一套公寓。她同時持有香港護照,近些年主要住在香港。

按照加拿大的規定,香港護照持有者飛往加拿大時,需要申請電子旅行證(eTA)。

包君圓在2017年2月~2017年4月間,6次提交電子旅行證的申請,打算回加拿大。

加拿大移民官在回復包君圓的信中寫道:「您可能仍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曾經是永久居民。在我們處理您的電子旅行證申請之前,您需要澄清自己的身分。」

實際上,包君圓的情況比較特殊,她有雙重身分,既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又是香港護照持有者。按照規定,加拿大永久居民需要持有楓葉卡或永久居民旅行證件,不需要申請電子旅行證。

為了澄清自己的身分,包君圓在2017年5月11日向加拿大政府提交申請,以放棄永久居民身分。同一天,政府通過電郵通知她,已批准她的申請。她不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香港政府近年來不得民心,引發香港民眾的諸多不滿。2018年,包君圓改變主意,還是覺得加拿大更適合養老。

包君圓在2018年12月12日向加拿大政府重新申請楓葉卡,但遭到移民官阿爾文.費爾(Alvin Fell)的拒絕。

移民官拒簽的理由是:「某人提出放棄永久居留權後,無法走回頭路。案件管理部門建議,在很特殊的情況下,才能使申請作廢。例如,第三方在表格上偽造簽名。但包君圓不屬於這種情況,她自願在申請表格上簽字,並提交所需文件。」

今年11月7日,聯邦法院法官伊麗莎白.海尼根(Elizabeth Heneghan)做出判決:擱置移民官之前做出的決定,並要求另一名移民官重新審理包君圓的申請。包君圓在加拿大聘請的華人代理律師不願對此案發表評論。

法官海尼根在《判決書》中寫道:「我認為,移民官之前做出的決定既沒達到公正的標準,也沒達到合理的標準。」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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