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批法工委概念錯誤

促人大勿釋法 大律師公會形容限制法院獨立司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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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家熙、梁珍、 黃曉翔香港報導)高等法院19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和港澳辦發言人昨日先後批評高院的裁判。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公民黨反駁中共的概念錯誤,公民黨又警告人大常委或特區政府不要自行釋法或提請釋法。大律師公會認為法工委的評論錯誤,若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憲,等同限制法院享有的獨立司法權。

對於高院裁定《禁蒙面法》屬違憲,中共人大常委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9日指聲稱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中共人大常委判斷和決定。

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日回應時指,根據1999年的吳嘉玲案,終審法院清楚表明,香港法庭有審核權,全國人大則無法審判香港的案件,只能釋法。雖然人大常委有權就《基本法》釋法,但不等於可以將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拿回去自己用。認為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的法制有「嚴重的衝擊」。李柱銘又提到《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區立法程序是要交由立法會通過,但《禁蒙面法》未有交由立法會通過,故高等法院的裁定是「完全正確」。

梁家傑:法工委自恃太上皇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港澳辦和法工委的批評,顯示其沒有細看判詞第94段。根據《基本法》第160條、158條第二段,香港法律屬於內部事務,「是給予我們自行解釋」。他指,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法庭判敗訴,尚且不敢罵法官,仍有一絲尊重。但港澳辦和法工委的講話,當自己是「太上皇」。很明顯是對香港法庭「不尊重」,是嚴重破壞香港法治。

梁家傑又說,今次法庭對案件非常重視,派了兩個法官來審議,是非常罕有的。法官明言,《禁蒙面法》不能通過合乎比例的測試,所以判定違憲。他續說,司法獨立和司法自主是兩個概念。他強調,如香港不再行普通法,不再尊重法官判決,將無法取信於外國。如果強行人大釋法的話,等於宣佈香港一國一制。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法工委發言人的評論錯謬,認為是從根本否定本港司法機構審理有關本港法例違憲審查的權力,從根本否定本港整個司法機構,改寫本港法律制度。他強調,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完全不涉及中港關係,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因此本港法院對此案件完全有管轄權。

大律師公會指法工委評論錯誤

《基本法》第160條又表明,「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抵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判決正正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公民黨又警告人大常委或特區政府不要自行釋法或提請釋法,否則必定為現時香港的局勢火上加油,亦標誌一國兩制懸崖式崩潰。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表示,指法工委發言人的評論錯誤。聲明解釋,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法院運用這權力從未受到質疑。根據上訴庭的案例,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條文與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基本法》第160條規定,如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抵觸,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大律師公會強調,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憲,等同違反《基本法》賦予香港法院享有獨立司法權,及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又認為,任何建議人大常委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前就《基本法》作詮釋或評論,無疑會給予公眾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的印象,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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