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傑詳述被公安迫害經歷 網友稱驚心動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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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滿庭報導)前英國駐香港總領館香港雇員鄭文傑於2019年8月被指涉嫌嫖娼,遭到中共當局行政拘留15天。20日下午他在個人社交網發表聲明,其中詳細描述了他如何在西九龍高鐵站過境時被攔截並送往深圳,以及大陸公安如何對他進行刑訊逼供,以至於他被屈打成招。網友在看了他的這篇聲明後直呼,他的遭遇真可謂「驚心動魄」。

鄭文傑開篇寫到,「我叫西蒙·鄭(Simon Cheng),下面是我對2019年8月事件的聲明:

關於聲明的幾點說明:

一、我沒有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包括任何人以及所有我所愛和所珍惜的人。

二、我否認當局通過非法程序、包括使用酷刑、威脅和脅迫對我提出的任意指控。

三、我不會通過司法尋求補救辦法,因為我對中國(中共)不透明的司法系統不抱信心,也不信任,加上遭受了如此可怕的經歷。

四、為了保護無辜的人,使他們不至於因這次曝光而可能遇到麻煩,我將採用匿名的方式,並避免提及此案的某些細節。

五、我之所以大聲疾呼,是因為此案有助於了解中國大陸司法程序所存在的缺陷,這符合公眾利益,但我已盡我所能保護個人隱私。

六、我譴責中共喉舌的「獵巫」宣傳,尤其是給我插上「反華」的政治標籤。

七、我將不對此案做任何評論,因為我尚未完全從經歷過的創傷中恢復過來,並且那樣做會使我更有可能受到報復。」

之後的部分,有好心的網友幫助他翻譯成中文,在這裡要感謝這位網友能在此刻伸出無私的正義之手,讓真相能夠更快、更廣泛地得以傳播。

下面是經過筆者編輯的鄭文傑長達七千多字的中文版聲明主要內容:

「聲明開頭七項要點之後的說明:

我本人支持泛民運動,曾參與今年的(香港民主運動)抗爭,包括在佐敦道維護連儂牆海報。但未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也未有不法行為。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指示雇員蒐集與抗爭有關的情報,以評估發出旅遊警示時機,以及英國公民是否參與抗爭。情蒐的目標包括Telegram群組、連登討論區,以及媒體報導。也包括接近示威群體,打探他們的目標。

我認識某些參與抗爭的中國人,有些人曾在港被捕,隨後交保獲釋。我也曾組織讀書會,主題是與中國社會及香港有關的社會科學議題,參與者有港人也有中國人,背景是政府、金融、法界與文學界人士。

8月8日我因公前往深圳,工作結束後曾接受按摩,並與在港獲釋中國友人的家人會面,準備替友人轉交生活費及官司費用。我已聽說港人入境中國時會被檢查手機,因此與女友和家人約定,會定時聯絡報平安。

我自深圳福田火車站搭高鐵返回香港,在西九龍高鐵車站被攔下,之後送往西九龍車站警局。香港西九龍火車站著穿(中共)警局制服的公安說,我被攔下是因為高層指示,公安說不知道原因和詳情。制服公安態度還算客氣,也沒有強取手機密碼解鎖。

接著我被用高鐵送到深圳福田警局交給便衣公安。我後來才知道這些人是國安特務,特務們態度粗暴。審訊開始前先拍「嫌犯」照片、捺指紋、被留下所有生化資訊(血液、尿液等)。公安此時尚未獲得我的手機密碼。審訊期間被綁上老虎凳無法動彈。我被逼問英國在香港「暴動」中的角色、我本人在其中的角色,以及我跟參與「暴動」的中國人的關係。審訊的人說,他在香港的「反中反黨」言行可導致在中國(大陸)被關押,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

審訊一整天後,我被送往羅湖警局,或許是為了讓拘留時間再延長24小時,或許可以一直這樣無期限地在各地公安轉來轉去,使我被拘留無期限。從此時開始直到獲釋,他們都不准我戴眼鏡,我一直頭昏眼花。

特務在移監警車上放Beyond 的「大地」,穿制服的公安說我是被國安局移交過來的,高層指示要控我「武裝叛亂及暴動刑事罪」。

在羅湖警局所有入監程序再來一次,審訊裡有十人,一半是便衣(特務),一半是制服公安。我再次拒絕提供手機解鎖密碼。國安特務讓便衣公安主導問話,指控我「召妓」。如果態度配合可以減輕罪名,如果只是行政拘留不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否則就要面對無限期刑事拘留和重大刑事罪名指控,特務也會嚴刑伺候。我別無選擇只好認罪。

審訊期間,被捕超過24小時仍不准與家人聯絡,公安特務說會把我的案子用公文送交給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再由Interpol 轉告港警,港警才會寄通知信給我的家人。但是港警忙著處理香港狀況,所以不知何時港警才能收到通知。(我獲釋後跟家人確認,家人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官方通知)

因為行政拘留不需要經過法院正常審理程序,所以他們不准我尋求律師協助。

我認罪後特務放心離開審訊室,我被送回牢房等候「行政處罰裁定」文件。文件怎麼寫完全由警察決定。

在拘留室裡有其他嫌犯向我打探如何通過從軍方式取得美國護照。我警覺這些人是臥底特務,所以打哈哈應付過去,臥底很快就由制服警衛帶走。

制服公安拿著「裁罰文件」要我簽名畫押,但文件上故意把拘留的時間(開始和中止日期)留白。雖然文件上寫的是十五天的行政拘留,但起始和中止日留白,就可以讓公安和特務任意解釋我的拘留時期。公安說這項決定來自非常高層,是「局長」級別。

接下來我被送進羅湖拘留中心,第一次被上手銬腳鐐,遭裸體檢查和穿囚服。特務可能尚未告知公安我的特殊身分,第一天我被送進有十幾個其他犯人的囚室,其他人可以買水果點心,只有我不行。因我不准與家人聯絡,其他嫌犯懷疑我是因政治問題被捕,還有人記下我在港住家電話,願意出去以後幫我向家人傳口信:說我因香港事件被捕,叫家人千萬不要來中國。

後來我又被以涉「政治罪」名義帶出問話,問同樣的問題,回拘留室後其他嫌犯都知道我是政治犯,不敢再跟我交談。從進羅湖拘留中心第二天起,我都遭單獨監禁。行政拘留嫌犯本來有每週跟家人會面或用電話聯絡至少一次、每天放風兩小時的福利和權利,但對我通通不適用。

此後我每天都被長時間審訊,無從得知確定的獲釋日期,更不知道所謂的十五天拘留期過後是否真的會獲釋。

特務在拘留所官員面前強迫我交出手機密碼,硬扯住我的頭髮好讓手機用人臉解鎖,還說懷疑我是英國間諜和特務。在特務施暴之後,我交出手機密碼。拘留中心的官員也被特務動粗嚇到,特務要求拘留中心官員把我用手銬銬在老虎凳上,官員雖有遲疑但仍然照辦。

在拘留中心每天被特務帶走審訊,拘留中心主管每天在我被問話之前和之後,都叫醫生替我進行全身檢查。拘留中心的一般公安和負責審訊的特務分屬不同系統,特務在拘留中心以外地方問話動用私刑較不受監督,假如是在拘留中心以外地點受傷,拘留所主管所負責任也較輕。

被特務帶出拘留中心審訊時,我被上手銬腳鐐,頭戴頭套,所以呼吸困難,經常頭昏有窒息感。坐上無標誌的廂型車前要把囚衣反穿以隱藏我的身分,上車後則被要求躺在後座,避免車外人看到我。車行三、四十分鐘後抵達不知名地點,經過草地、上樓梯,進入一個小房間。我聽到有人移動傢俱的聲音,猜想是刑具。我說不必上刑,我會接受所有罪名。特務說不是上刑,是「訓練」。

我被上手銬腳鐐後吊掛在X 形鐵支架上,整個人大字撐開連續數小時,雙手高舉血液無法流至手臂,非常痛苦。有時被要求做「壓力測試」,例如長時間蹲下或做「椅子式」。只要做不到要求就會被特務用尖棍打。特務還會專戳身體最脆弱或發抖的部位如膝蓋。我全程都被蒙上眼睛、戴著頭套。

酷刑審訊休息時間可以進食,但仍戴著手銬腳鐐和蒙眼。休息時間是政治洗腦時間,比如中國目前不適合施行全面民主,多數人民未受良好教育,治國需要高度專業技術,只能由精選的少數才能者執行。賦權大眾的自由派民主制度是顛倒是非的民粹主義。審訊人舉哥白尼提太陽中心論遭羅馬教會迫害的歷史例子,展現精英心態。

酷刑繼續:長時間站立(手銬腳鐐蒙眼套頭),不准動也不准睡,否則要被罰唱中國(中共)國歌,用剝奪睡眠進行非體罰式酷刑。在接受這種刑罰時,我一個字也不准說,國安特務表示,我必須先說「報告長官」徵求許可才能發言,否則會被掌摑,或用不明工具拍擊臉部,可能是尖棍。

其中一名審訊人操類似香港口音,指控我怎麼膽敢當英國間諜監視中國(中共),連糞土都不如。另一人操北方普通話口音,自稱隸屬特務當局,因為英國使領館被視為間諜組織,而我身為英國領事館職員,自然也是間諜組織一部分。我被問到是否認識英國國內情報處和國外情報處人員、英國駐港領事館的建築配置,以及職員證件的樣子。

審訊人對問答式審訊方式感到不滿,要求我主動認罪。最主要是要我配合所謂英國涉入香港抗爭的指控;要我承認英國政府提供金錢、物資和裝備給港人;要我承認曾經主導、參與或煽動暴力示威;要我承認使用自英國政府領取的薪水替在港被捕的中國示威者付保釋金。

我發現這些指控非常嚴重,一旦認罪可能遭中國(中共)關押數十年甚至被判無期徒刑,因此無論特務施何種酷刑均堅不認罪。

第一週特務發現我的腳踝、大腿和手腕、膝蓋都有嚴重瘀傷,下令我回拘留中心時不得告知醫生真相,要說我是自己在拘留中心外滑倒。拘留所醫生記錄了我的傷勢。接下來我有幾天無法行走,特務暫停體罰改打心理戰。第二週仍單獨監禁,三天無人聞問。我在這幾天中靠靜坐、祈禱(忍不住哭泣)、唱歌來打發時間並保持冷靜。

特務拿跌打損傷軟膏來替我治傷,希望瘀傷和傷口趕快消失。

後面幾天我被帶到「集體調查中心」,公安在此申請房間進行審訊。在中心內我獲准拿下遮眼布,我看到特務在填寫審訊室的申請表格,還在我的檔案上寫著「機密」字樣。

我在這裡看到十名同遭審訊的年輕「嫌犯」,他們全都上了手銬,穿著橘色囚服。我走過走廊時,聽到有人在審訊室裡大喊,「把手舉高點,你們示威的時候不是高舉雙手揮舞旗子嗎?」我猜想他們正在對香港示威者施以酷刑。

我在這裡的審訊室被指要「避重就輕」,他們暗示我選擇對輕罪(召妓)罪名認罪,避開重罪(武裝叛變及暴動)。

我被問到為何示威者武力升級和勇武派勢力擴大,我說是港人對7·21元朗白衣人攻擊事件的自衛手段。審訊人大為光火,聲稱根本無需花錢僱黑幫攻擊示威者,還說暴徒和中國(中共)「愛國者」理應、而且一定會自發性地越過邊界攻擊示威者。

新來的特務用普通話罵我是「祖國叛徒」,並引用毛理論「人民民主專政」說,當局留意到我是所謂泛民主派,但我應知中國(中共)以「民主」方式統治多數中國人民,但因我是「國家公敵」,才會用威權手段對付我。特務還保證說我肯定不會在十五天後獲釋,我至少還會再被控以「顛覆」罪名,還說可以用個人前途打包票,我一定會繼續被關押。

特務顯然認為,我沒有在酷刑下崩潰的原因就是相信自己可在十五天後獲釋。我聞言後喪失生存意志,表示若十五天還繼續被關將會自殺。特務說我身為任務失敗的間諜本來就該自殺。

此後我在拘留室裡食不下嚥。另一特務又說,假如我態度配合,十五天後仍有「重生」(獲釋)機會,條件是提供更多有關抗爭與英國政府關連的情報。我堅持只是抗爭邊緣者,且未參與暴力抗爭。特務回說,「有些東西比暴力更可怕」,因為我的背景,當局認為我有潛力和政治野心,不可能只是邊緣抗爭者,暗示我可能是抗爭幕後主謀和英國傀儡。我二度崩潰大哭,強調只想返港跟女友和家人團聚,還向特務下跪求饒。

我被帶出偵訊室時,看到一名年輕女孩正接受入監程序(手銬、囚服、體檢)。負責我案子的特務故意說,女孩不過是另一個參與抗爭被捕的人渣,問我是否認識女孩,我否認。

我被押到回拘留中心的無標誌囚車上時再被蒙眼。特務要求我坦誠說明港人對中國感想。我問是否會被送到新疆「集中營」,因為在集中營內至少可運動,或者做有意義的事如種樹等,好過在單人牢房裡浪費時間。特務發火說,「集中營是納粹政權底下才有的」。我改口說是從央視那裡得知有關新疆再教育和訓練中心的消息,特務閉嘴。

這是我最後一次被帶出拘留中心問話。自被捕的第11天起(這是我獲釋後的推算,大約是國際媒體開始報導我失蹤的時間點),我都是在拘留中心裡接受審訊,審訊人的態度也較溫和。進入審訊室前有醫生檢查身體,還說這是最後一次審訊。審訊室裡只有一名新的便衣公安,審訊時間也非常短,公安強調我被拘留純粹是因為我在中國「召妓」。我在香港的言行中國公安無權管轄,所以跟他們無關。我感到疑惑,這跟我在被捕的第一天起聽到的說法完全不同。

公安屢次強調,高層領導要看我的態度來決定是否在十五天後放人,並拿出兩種「裁決文件」,一份是原本的十五日行政拘留,另一份則是兩年的再教育。公安說,警方有最終權力決定我是否會繼續被關兩年,我獲釋後才明白,中國公安有不受法院監督即可片面抓人接受強制兩年「再教育」的權力。

公安問我第一個問題,是否要通知家人,我答要。公安拿出兩年再教育文件叫我簽字,我理解公安正暗中威脅我,所以改口答不用通知家人。公安說我答得好,這才是正確「態度」。問第二個問題:為什麼不用通知家人?因為你覺得丟臉嗎?我答「對」。第三個問題:你是否被嚴刑逼供?我答「沒有」。第四個問題:公安對待你好嗎?我答「很好」。第五個問題:為什麼不找律師?「太丟臉了不敢請律師。」接著公安打開攝影機要我錄認罪自白。

先前打過照面的公安進來,拿著七份「裁決文件」要我簽名,有些日期依舊留白。我展現「合作態度」,全部簽字畫押。我被要求把囚犯名牌掛在胸前,為「召妓」錄製自白和道歉聲明。我被要求在鏡頭前唸兩份預備好的文件,一份是關於召妓,另一份是關於「背叛祖國」。所有文件、書面聲明、認罪影片都完成後,公安表示滿意,並說因為他態度配合,所以會依原定計劃於被捕十五天後獲釋,這也是最後一次審訊。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明確的拘留期限,篤定自己可以獲釋,因此向公安鞠躬致謝。(被捕後)我第一次在晚上安然入睡。

到了第十三或第十四天,又有新的特務對我進行新一輪審訊,這次維持了四十八小時,是最久的一次。審訊室裡有三名審訊人,另五名官員在隔壁房待命。不過官員審訊態度也是我被捕期間最溫和的一次。帶頭的審訊人玩白警手段,試圖用我的家鄉話客語和我交談,還說自己曾在我老家工作三年,認識我在中國的親戚和雙親。我察覺這是暗地威脅我在中國家人的安危。官員還說把我視為老鄉,曾替我在高層前面求情等等,試圖讓我以為他是我獲釋的最後希望,又說高層認為我的合作態度還不夠,最多只是五五打平,意指我還是可能繼續被關。特務再度希望從我身上挖到更多情報。負責記錄的較低階審訊人說,當局已經刪除了我手機上所有的社交軟體,並已把手機上的所有資料備份,包括內容較敏感的工作郵件在內。

公安印出所有英國領事館指示我蒐集抗爭情報的郵件,還有參與情蒐的人員電郵名單,我被要求拍下把這些文件「自願」交給公安的畫面,還威脅我不得透露此事,否則會被英國政府控告「洩露機密內部情報」。

公安要求我詳述參加抗爭的內情,還要我解釋勇武派與和理非的差別,問我在Telegram頻道裡的勇武派是否具英國軍事背景。公安拿出許多照片要我指認,要我寫下被指認者的姓名、政治傾向、是否屬和理非或勇武派,最後再簽字畫押。中國(中共)當局認為和理非與勇武派沒有差別,因為他們互相協調且拒不割席,因此全都有罪。

公安明確表示有大批香港抗爭者被捕後已送進中國(內地)拘留,因此他們可以蒐集和比對來自不同來源和被捕者的情報。公安拿出照片問我是否曾去過佐敦道連儂牆現場,照片非取自我的手機,我懷疑中國(中共)一直派人在香港搜集情報。

公安追問我和赴港參加抗爭的中國人關係。最終目的是要把英國的金援、我本人和我的中國友人串在一起,這名中國友人已於8月11日被送回中國拘留,下落不明。

中國(中共)寫好的腳本是:英國是香港抗爭的幕後外國勢力之一,抗爭並非無大台而是有組織的,我本人是主謀之一,受英國指使去煽動港人示威,還是勇武派核心人物,跟反中國政府的自由派中國人合作,要在中國發動「顏色革命」。我擔心當局會繼續控我顛覆、武裝叛變與暴動、間諜、叛國等罪名。

特務還問我跟知名「反中」政治人物的關係,這些人包括彭定康、周永康與梁天琦,中國(中共)知道我曾在倫敦和梁天琦碰面,還說一名台灣籍的LSE講師曾介紹梁天琦給我認識並一起喝下午茶。國安問這名台籍學者是否打算在台提供梁工作機會,讓梁不必返港受審。不論我怎麼澄清,特務堅持要我以書面自白畫押,指台灣學者是支持梁繼續從事港台分裂運動的台灣間諜。

特務還問我是否有其他假身分,在中國期間是否曾在政府機關外拍照。我獲釋後得知李孟居案,懷疑李是因為在深圳與香港邊界拍攝武警集結畫面才被捕。

制服公安進來把召妓相關罪名的文件、書面和錄影認罪自白、道歉聲明再做一遍。國安特務則是把跟「背叛祖國」罪名有關的文件與道歉、自白聲明和影片再做一次,還要我錄下唱中國(中共)國歌的畫面,再用手機把影片寄給高層。特務後來說高層對我表現滿意,所以猜想我可以如期獲釋。

特務最後警告說,我應謹記親人在中國含辛茹苦把我撫養長大,[中國(中共)知道我的父母是在1970年代文革引發大饑荒後逃出中國,我本人在英屬香港出生],還說我應照顧中國的老家和祖產。我知道這又是當局利用我在中國的家人和財產進行威脅。特務明言,假如我獲釋後接受媒體訪問,公開講出任何「召妓」罪名以外的事,我就會被再次在香港被捕並送回中國,這是對我個人安全的明確威脅。國安特務暗示,我已經是媒體焦點,雖然我得以獲釋,但磨難才剛剛開始而已。 特務也第一次洩露中共黨媒裡的特定人名,特務聲稱原本無意使出抹黑手段,但邪惡的外媒讓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這麼做。

接下來自稱中國(中共)港澳辦官員現身,問我對自由與民主的看法,再堅稱西方民主不適用中國的說詞。說教長達數小時,要求我選邊站替中國(中共)工作,希望我獲釋後仍是朋友。其中一名自稱姓王的官員還寫下電話,說會交給拘留中心官員,在我獲釋時交給他(並沒有)。王先生暗示說因為他們在港澳辦工作,所以很有機會在香港見到我。我懷疑港澳辦企圖逼我擔任中國(中共)間諜,否則就會被再送中。

直到8月24日凌晨,我才被送回單人牢房休息數小時,其後我再被帶回拘留中心會見拘留中心高層制服公安。我被要求在有裝潢的房間裡,坐在軟椅上再次依腳本內容錄製自白影片,意在讓外界認為我在良好環境裡受到人道待遇。我總共錄了好幾次影片,官員從中挑選最滿意的一支,再指示我寫信「申請提早獲釋」,理由是「避開香港入境港口人潮」。寫完後官員立刻交還我的手機、背袋、私人物品、衣物和眼鏡。8月24日清晨5點半,我被帶出拘留中心大門。七名便衣及蒙面特務和兩台深圳電動計程車等在門外。我上車後約三十分鐘抵達羅湖港停車場,又有十名制服和便衣公安在此等候,有人持攝影機拍攝釋放過程。我在大批公安陪同下步行通關,其他旅客都大吃一驚,公安在我走上通往香港的橋梁時才停下腳步。

我此時才得以聯繫家人。我搭東鐵回到九龍,在旅館住了幾天,因為中國公安知道我的住家和宿舍地址。英國領事館官員前來探視。隨後我任職單位派外交車輛送我進領事館,讓我對英國高官進行簡報,使館安全官要我提防遭人跟監,尤其是戴著手環的人。

由於我受到中國(中共)明確威脅不得透露被拘期間內情,英國領事館給予我七個月的有薪假,讓我到第三地國家避難。

我離港前需向港警辦理撤銷失蹤人口案,港警擺出同情態度,還說願派私家車讓我到指定地點辦手續免遭媒體包圍。我自搭計程車前往指定地點時,的確看到一名戴手環的可疑男子四處張望,男子的廂型車就停在港警的私家車後面。雖然三名港警下車出示警證,我仍表示寧可自行搭車到油麻地警局辦手續,港警同意。我在警局前下車時,又在警局大門外看到另一名戴手環的男子。我懷疑這兩名可疑男子為監視我的中國(中共)臥底特務,目的是警告我不得對港警透露內情,這樣港警才不會在官方文件上留下記錄。港警在辦手續過程態度有禮,我只說「無法回答」失蹤後經歷,最終順利撤回失蹤人口案。

此後我即離港前往第三地,開始與英國政府協調離職方案,英國政府要求我在11月辭職,結束我在領事館兩年的工作。」

最後,鄭文傑透露,他目前正在尋求居留權和工作以及學習機會,以尋求庇護。他希望能夠得到「文明社會」人們的支持,以幫助他回到正常生活軌道,包括重回勞動力市場。

同時他也表示,他永遠都不會放棄爭取人權、和平、自由與民主的鬥爭,無論自己將面臨何種危險、歧視和報復,無論自己聲譽如何受到影響,無論自己前途如何。

責任編輯:孫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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