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漠視民命 難逃悲慘結局

作者:杜若 整理
清朝光緒元年,直隸蘆僧河疏浚,修築河堤,正定府太守盧應楷擔任總辦,他的屬下分別丈量河身及河身旁的田地後,開始分段取土,修築河堤。(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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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原本是小糾紛,卻因官員漠視民命,終是釀成大錯,鑄成悲劇……

疏懶瀆職 釀成慘劇 官員付出生命代價

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因直隸蘆僧河淤塞,總督李鴻章派人籌款疏浚,修築河堤。正定府太守(知府)盧應楷擔任總辦,他的屬下有委員數人,分別掌管局裡的部分事務。丈量河身及河身旁的田地後,開始分段取土,修築河堤。

有一老婦趕赴局裡,向官員控訴:「我家只有十畝田,家裡只有我和兒媳、孫子三人以此為生。」如今這十畝田被劃到河堤內,她請委員為他們申訴,解決他們的生活難題。

有一名委員欺騙老婦,信口開河地說官府會支付地價。老婦說,即使給錢,畢竟田地沒了,終究不是長久之計,所以請委員另行撥給他們十畝良田,代替地價。一位委員假裝答應:「好好好!」就把老婦打發了。

老婦回家後,苦心等待,但過了很久,都沒有看到官府來人。於是又趕到局裡申訴,委員仍打官腔,說了一番空話,又把老婦支走了。

局裡這些委員沒有認真安排補償一事,老婦失去了田地,又沒有拿到賠償土地的錢,只好又來到局裡。委員極其厭煩,厲聲呵斥她,又喚來差吏衙役,脅迫她趕快離開,別再來糾纏,否則要將她拘捕下獄。

老婦失去土地,一家人沒了活路,悲傷大哭,她一時悲憤,投水自盡。兒媳見婆婆投水身亡,也抱著幼子投水自盡。這件事,只有委員和以下的人知道,而上面的督辦與總辦盧應楷太守都不知道。

次年,在正定任職的盧應楷忽然得了一場大病,幾乎危在旦夕。恍然間,他忽然接到一份請帖,讓他走一遭。盧應楷隨人來到一地,發現原來是城隍廟。城隍神出來迎接他,並詢問他是否知道去年發生了一件祖孫三代自盡的事。

這時,盧應楷看見一老婦、一少婦、一小兒跪在階下,正在申冤訴苦。盧應楷說,他沒有見過他們,也實在不知情。

城隍神說:「我也知道您不知情。這件事在陽間不過是以失察處分,因是小錯,也不會受到很大的處罰。只是那些委員,經過老婦屢次申訴,卻置之不理,又沒有告訴您。原本,貧民依賴土地生存,田地能供給他們的衣食資糧。若坐視他們衣食盡絕,又無動於衷,漠然以待,他們豈有不死之理?那些委員不過偷懶一時,卻致三條人命於死地,絕了人家的後嗣。雖然沒有殺人之心,卻不能不抵命償罪。」

城隍神還沒說完,盧應楷就聽到一陣慘叫聲。他看見兩名委員被綁著,跪在階下,鬼卒以炭火遍灼他們的身體,以致體無完膚,奄奄一息。

看到這種慘象,盧應楷心中大驚,一下子從夢中醒來。經過這件事,盧應楷稱病辭去官職,後來他聽說其中一名委員已經遍體生瘡,潰爛而亡,另一委員也生毒瘡,瘡口之深穿透胸腹,臟腑流出,不久也死了。

身為官員,本應有愛民如子的胸懷,兩位委員雖無心殺人,卻因疏懶瀆職,漠視民命,招致需以命還命的慘烈結局。

剛愎自用 製造冤案 竟至絕後

清朝時,有一位張廉訪在河南任臬台(按察使,專門管理司法和刑名的官員),為人十分剛愎自用。凡是落到他手上的案子,他不分青紅皂白,一概嚴辦,遇到牽扯官宦人家或富家子弟的案子,他更是處置嚴苛,尤其不寬貸。

當時,朝廷嚴禁民間私自教習武功。有個富人忽然被鄰人控告,說他教練武功,圖謀不軌。張廉訪聽說被告很富有,於是還沒有審問原告、查核案情,就將他拘捕並嚴刑逼供。

太守(知府)和觀察使(道員)知道那富人是遭鄰人誣陷的,於是竭力向張廉訪澄清事實。不料張廉訪聽後,冷笑著說:「真是這樣嗎?一個沒有功名的白丁,竟能使觀察、太守親自出面為他說情!」

後來張廉訪刻意將富人安了個罪名定罪,處死了他,並將其家屬流放邊關。當時,這件案子成了一個冤案。

後來,張廉訪的孫子在浙江任主簿,候補升遷未能實現,死後留下三個兒子,小兒子與侍婢通姦,怕兩個哥哥指責,就用毒酒害死了他們。事情敗露後,小兒子被斬首示眾,張廉訪家就此絕了後代。

當時知道張廉訪生平行事的人都說,他自以為清廉公正、依法行事,卻因嚴酷武斷,常濫刑誤判,導致冤屈,最後招致滿門盡絕的悲劇。

官員握有公權,若能謹慎執法,為百姓主持公義,既不虧本職,也不泯天良,還能福蔭子孫;倘若造成百姓冤屈,甚至冤死,終是難逃恢恢法網。

(據《坐花志果》下卷 十四、《庸庵筆記》)@*#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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