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律師鄭州遇截 拒絕警察羞辱性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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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洪寧採訪報導)11月28日上午10時10分許,大陸知名維權律師李和平與妻子王峭嶺在河南省鄭州北站準備坐車去開封時,被警察兩次粗暴攔截刷身分證,稱李和平是重點人(七類人之一),並羞辱性讓李和平將身分證舉到胸前拍照,遭到拒絕。

28日下午,大紀元記者從王峭嶺處了解到,事發時她們夫婦準備乘車去開封老家,當進入大巴士客運汽車站時,被警察攔截檢查身分證。警察刷過李和平的身分證後,態度變得非常不友好,先是將身分證拍照,後粗魯地對李和平說:拿著,拿到胸前。同時舉起手機要拍照,遭到李和平拒絕。他認為舉到胸前拍照跟看守所對待入所被拘留的人是一樣的。

此時,警察很凶地吼道:你們配合不配合,照不照?必須要照,你們屬於七類重點人,李和平和王峭嶺再次拒絕了警察的非法要求。

隨後他們進入到登車入口處,又遭到兩名輔警檢查,威脅要帶倆人去分局,並將李和平夫婦帶到室外一輛特警車上,一名年紀稍大的警察看了一下身分證後解釋說:你們是屬於被標記為重點人物的,如果沒什麼嫌疑,就放行。警察又一次強調,你是七類人中的一類,身分證上就是這樣標記的。

 

王峭嶺轉述李和平律師對此次遭遇的三點看法:

一是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應是平等的,但它們這種規定,把人分成幾類,「人人平等」在他們的手裡變成了「並非人人平等」,這七類人在他們眼裡等同於在逃犯。二是警察要求舉著身分證在胸前拍照,在警察眼裡,整個中國就是監獄、看守所,隨時隨地就可以這樣羞辱人。三是(當局)在大陸的部分人身上實行新疆、西藏模式。

記者在網上搜索到公安部明確規定七類重點人員是:1.涉恐人員2.涉穩人員3.涉毒人員4.在逃人員5.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6.肇事精神病人7.重點上訪人員

李和平律師早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常為持不同政見者、強拆受害者、法輪功等群體維權。2007年,李和平與其他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共同發表著名的「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

2015年7月10日,李和平被抓捕,2017年4月28日,被天津二中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宣判後的第12天,李和平才被允許回家與妻兒們團聚,但整個人消瘦得不成樣子,頭髮全白了,連女兒都認不出爸爸了。

李和平律師被關押前後的對比照。(網絡圖片)

在被非法關押的669天中,李和平遭受酷刑、長年被強制服用不明藥物,造成身體嚴重損傷。

2017年5月18日,美國國會聽證會上,王峭嶺已透過視頻表示,丈夫沒有高血壓,但被醫生以有高血壓病為由,由醫生、護士、看守人員按住四肢,強迫灌藥,造成李和平在服藥後,身體出現肌肉疼痛、意識昏沉、視力嚴重下降等症狀。

王峭嶺還透露,李和平的額頭、頭頂、臉頰都出現黑斑,可能是腎臟、肝臟受到損害。

2018年5月16日,李和平拒絕參加擬吊銷他律師證的聽證會,他在發表的聲明中說:「我因為參與了『聯合國禁止酷刑項目』,為樂平冤案、聶樹斌冤案、周遠冤案等重大冤案洗冤,於2015年7月10日失去自由,羈押22個月,備受酷刑折磨,被『判三緩四』,我的經歷,和其他三百多受害律師及人權捍衛者一道,成了『709律師大抓捕』冤案的組成部分!」

聲明中還說,「中共在1986年就加入了世界禁止酷刑公約,已經宣示:酷刑應當絕對禁止、酷刑是犯罪行為、酷刑所得只用於證明施酷刑者犯罪。而709案中,酷刑普遍、系統性存在!」

「709大冤案使法治崩潰,使市場經濟釜底抽薪,使中國改開有兩大成果——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皆受滅頂之災!」

709案是指自2015年7月9日凌晨開始,至少有319名大陸律師、律所工作人員和民間維權人士等突然遭到當局大規模抓捕、刑事拘留和傳喚。這些律師都曾積極代理敏感案件,依法辯護,正義直言,而遭到中共報復。

包括李春富(李和平弟弟)、李姝雲、勾洪國和任全牛等律師先後遭到強迫用藥,這些案件都集中在「709案」的天津辦案基地。王全璋律師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山東臨沂監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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