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香港法院縱火案」堪稱「國會縱火案」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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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2月11日訊】12月8日,80萬港人再度發起反送中大遊行。當晚6點多,香港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接連遭到汽油彈襲擊。香港《蘋果日報》記者在現場看見,高等法院平台門口被燒至燻黑。 起火的位置有一地玻璃碎片,亦有一個疑是玻璃樽的物體。

事後,港府及中共對這起縱火案大肆渲染。香港律政司發聲明稱,終院和高院外遭縱火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云云。中共新華社引述香港警方的說法稱:「暴徒當日在高等法院外塗污外牆,並向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門外投擲汽油彈及縱火,嚴重挑戰香港的法治精神。案件暫列作『縱火』,交由特區政府警務處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香港警方和新華社雖然沒有明說縱火是反送中的抗爭者所為,但其措詞中含有這樣的暗示卻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在過往抹黑反送中的中共文宣裡,「暴徒」一詞是有特定含義的,指的就是抗爭者尤其是勇武派抗爭者。

那麼縱火的究竟是不是反送中的抗爭者?如果不是他們又會是誰?

有一點很清楚,香港的司法系統在反送中運動中並沒有與中共及其香港傀儡政府為伍,可以說迄今為止基本還是獨立的,因此在抗爭者看來法院無疑是要守護的地方。與之相反,大陸黨媒對香港法院則頗多指責批評,中共甚至有意收回香港司法覆核的權利。也就是說,對香港司法系統不滿和抱有敵意的是中共,要守護它的則是抗爭者。後者怎麼可能在法院縱火呢?這在邏輯上講不通。

從現場情況看,更是疑竇重重。據《蘋果日報》報導,一位參加遊行的李小姐拍到當時情況。李小姐說,下午約6時05分,當時自己正向金鐘道方向遊行,突聽見背後的高院平台發出一聲巨響,她一轉身即見到有2名黑衣人投擲汽油彈,2人共擲約10多枚汽油彈。整個投擲過程約2分鐘,之後已經沒有人走近現場。

李小姐透露,案發地點是位於高院連接太古廣場的天橋。黑衣人投擲汽油彈前,在近金鐘方向的天橋位置,有2名黑衣人疑似在把風、並揮動亮起燈的手提電話。李小姐質疑,一般抗議者是不會出現在該位置,不排除有人扮抗議者擲汽油彈。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縱火的地方不是遊行路線。

還有一位觀眾(カレー飯)說:在法院門外縱火的黑衣人,手臂及背包上有發光記號,跟之前黑警假扮勇武派的服飾是一樣的。一般市民破壞法庭是沒意義的,那些假勇武目的就是嫁禍給真勇武!

其實,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香港高院縱火案是中共導演的又一起試圖栽贓陷害抗爭者的鬧劇。

栽贓陷害嫁禍於人歷來就是中共鎮壓民眾抗議活動時慣用的手段。鎮壓六四學生時,中共曾到處放火,嫁禍學生;鎮壓法輪功時,中共曾自編自導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反送中運動以來,在中共的指使下,港警勾結黑社會、栽贓嫁禍抗爭者的醜聞頻頻被揭穿。近日,還有網友拍攝到,一些港警穿黑衣扮成抗爭者,到處在路上放火、拿磚塊石頭亂丟,栽贓嫁禍抗爭者,這些港警收工後就上警用小巴休息。

事實上,12月8日大遊行之前,警方已經提前「埋雷」,聲稱當天會出動3000警力戒備,以防出現暴力事件。當時即有分析認為,不排除港警再次扮演抗爭者製造暴力事件,嫁禍抗議者。結果到了大遊行的那天果然發生了法院縱火案。

這起縱火案不能不讓我想起1933年納粹導演的「國會縱火案」。

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隊於晚上9時14分開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報告。火情同時發生在幾個不同地點,但當消防隊到達時,主要的議會大廳發生爆炸,燃起大火。納粹黨首腦宣稱這起事件是第三共產國際策劃的,逮捕了三名駐共產國際的保加利亞人,而實際上這起縱火案恰恰是納粹策劃的,目地是藉以陷害反法西斯的力量。

今天的香港法院縱火案不就是當年「國會縱火案」的翻版嗎!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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